据了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13个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煤炭消费分别占全国的14%、48%、7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42%、50%。其中,山东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山东城市群为复合型污染严重区
规划指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与山东城市群为复合型污染严重区,应重点针对细颗粒物和臭氧等大气环境问题进行控制,长三角、珠三角还要加强酸雨的控制,京津冀、江苏省和山东城市群还应加强可吸入颗粒物的控制。
我省将严控钢铁水泥产能
规划提出,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产能。北京、上海、珠三角严格控制石化产能,辽宁、河北、上海、天津、江苏、山东等实施钢铁产能总量控制,上海、江苏、浙江、山东、重庆、四川等严格控制水泥产能扩张,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
推动我省海上风电发展
规划提出,大力开发利用风能,有序推进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陆上风电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中东部地区分散式接入风电,着力推进上海、江苏、浙江、河北、山东、广东、福建沿海地区海上风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