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赵小平同志因工作变动,根据本人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小平同志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并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