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对比发现,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由之前的十一章缩减成五章,在第一次意见稿中非常具体的章节和规定,如餐厨废弃物管理、人员管理、信用建设等,在第二次意见稿中有所简化合并。
意见稿新增关于餐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的规定,明确餐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餐饮企业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做好原材料储备及服务准备工作,依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促销活动期间,餐饮企业不得故意推诿、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不得强制附加销售其他商品或服务。
意见稿还要求,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结果应当通知投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