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多个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此次重申,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确保接触救治的医务人员自身安全。
同时,在做好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同时,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综合诊疗需求,指定具备条件的医院承担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并将定点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布。定点医院要加强设备、设施、人员、技术等能力建设,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综合医疗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首诊(问)负责制。对门诊、急诊、住院和自愿咨询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要妥善做好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务人员全员培训,重点培训艾滋病诊疗方案、感染控制措施、工作流程等。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科学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如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
卫生部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推诿或者拒绝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记者蒋彦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