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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准生证“证出无名”
时间:2012-11-23 11:21:1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任小康 

    近日,“新婚夫妇为办准生证奔波两地长达三年无果”两则新闻引起公众对准生证的关注,不少网友发帖讲述自己办理时遇到的问题。一项调查显示99%的网友认为“准生证已不符合时代,应该废除”。(11月21日《生命时报》)

  “折腾证”、“史上最难办的证”,当下,一纸准生证俨然成为舆论烤架上的焦肉。在很多社会调查强奸民意、不置可否的背景下,对于这个99%,我们却不能置若罔闻、视而不见。毕竟,准生证作为中国人的“必修证”,绝大多数公众的“吐槽”都源于一定的现实触动,具有较为真实的民意基础。

  准生证之所以不受公众待见,纷纷喊“废”,依笔者所见,大致有两个因素。一是办理程序繁琐。曾有人将办理准生证做了这样的概括:盖章、签字40多个,接触单位10多个,接触工作人员60人,耗时两个月。一位原籍湖南的北漂女无奈地表示:“我一个本科生,看不懂长沙市的《办理生育证服务指南》,打了三四个电话才搞明白。”二是办理效率低下甚至夹带着“灰色利益”。在不少地方,基层的办事效率和行政管理水平常让人吃“闭门羹”,更有甚者,准生证成为政府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的工具。

  近两年,各地陆续将“准生证”更名为“计生服务证”,本意是通过办理此证搭建政府与育龄妇女之间的服务桥梁,比如提供孕检服务等,但回归现实,“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无疑被颠倒了,异化为办证者为政府“服务”。

  一个更值得玩味的现实是,令不少人“孜孜以求”的准生证,却并未获得法律的“准生”。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没有提到准生证的问题,在上海等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同样没有提到准生证这码事。从根本上说,准生证“证出无名”,就是造成准生证乱象的根源,因为“准生证”于法无据,无疑给各地五花八门的“土规定”留下了空间,办理准生证的过程成为权力肆意妄为的灰色地带。有媒体调查发现,倘若夫妇中男方是山西户口,女方是山东户口,那这俩人可能就别想办准生证了,因为山西规定“准生证应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而山东一些地方的做法是“嫁出去的就不归我们负责了”。

  优生优育不但涉及一个小家庭的幸福,更事关国家未来。尽管“准生证”诞生于特定历史时期,但倘若这一纸背后的行政理念也能跟上其名称变迁的脚步,成为名副其实的“服务证”,给予准备生育后代的夫妇一些实实在在的指导和帮助,“准生证”也不会招来如此多的板砖。“法无授权政府不可为,法无禁止百姓即可为”,就当下而言,要促成这种转变,最关键的就是给准生证一个符合法治精神的“准生证”,对办理的范围、程序等予以明确和统一,让办理准生证成为一个有法可依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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