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11月13日,记者从西宁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西宁9个户籍改革试点村的户改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完成后3.2万余人将由“农村居民户口”变成“城镇居民户口”。
户籍改革范围及内容
为了贯彻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转户总量大幅上升、转户农牧民数量大幅上升”目标要求,推动西宁市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化率水平,西宁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
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范围是各区县城中(郊)村、整体集中搬迁村、“三集中”新村和基本失去耕地的农村居民。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现阶段,对失去耕地的农民户籍改革为“城镇居民户口”,在享受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待遇方面实行自主单项选择,既可以选择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待遇,也可以选择享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待遇,农民原享受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涉农基本政策和惠农政策不变,逐步实现自然过渡。
户籍登记以自愿为原则
户籍改革中将推行双轨并行的运行机制。在户籍登记方面,按照自愿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备案后进行户籍性质变更登记,由原来的“农村居民户口”转化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在农民身份的保留确认工作中,将建立村集体成员制度,现有的村集体成员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的方式予以确认。今后村集体成员的增加由村集体通过村规民约形式予以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各区县组织村委会予以核发,各乡(镇)政府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户籍改革中,在保留村民委员会名称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组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办公经费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报酬。原村民居委会人员享受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的报酬等福利待遇,居民委员会的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原享有的各项惠农政策不变
转户后的居民凭城镇户口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在享受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待遇方面实行自主单项选择,既可以选择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待遇,也可以选择享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待遇,现阶段,转户农民原享有的各项惠农政策不变。今后,仍然可以享受国家、省、市新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
根据开展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城东区团结村、城中区园树村、城西区殷家庄村、城北区新民村、东川工业园区上十里铺村、甘河工业园区田跃村、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黄家寨镇东柳村、湟中县多巴镇康川新区、湟源县城关镇三集中新村为试点村,户改试点工作于2012年12月31日前结束。
健全落实户改配套政策
为了推进户籍改革工作,西宁市公安、民政、土地、人社、房产、计生、卫生、教育、商务等部门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流程,简化程序,建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制度,确保转户居民及时依规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待遇等各项优惠政策。各级户改办将成立户改工作服务中心,设立、公布户改热线服务电话,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受理并协调做好各项户改服务工作。
同时,相关部门将积极推动城市公共资源向户改村倾斜、城市公共设施向户改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户改村覆盖。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优先向户改村倾斜,鼓励企业招收户改村劳动力,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网络。
“十二五”期间将有27万人转为城镇人口
9个户改试点村的3.2万余人由农村居民户口变成城镇居民户口,这是西宁市户籍改革的第一步,这将为西宁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累经验。西宁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西宁市户改工作目标确定为27万农业人口就地转为城镇居民人口,使西宁市城镇居民人口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3%,总体达到60%。
目前,西宁市城镇化率已达到65.4%,但城镇居民人口只占总人口的46.6%,城镇居民人口比例和全市的城镇化率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大通、湟中、湟源三县城镇化率水平低。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口比例,“十二五”期间,西宁市将通过广泛宣传动员,以城中(郊)村、整体集中搬迁村、“三集中”新村和基本失地农民群体为重点,积极推进整村转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