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纸文件,开网吧得先交“买路钱”
今年2月份,郑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一纸红头文件,给许多想开网吧的人浇了一头凉水。
这份文号为“郑扫(2012)1号”的红头文件,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的办法”。其中办法第2条规定:郑州市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新申请设立的网吧要严格审批程序,除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关于网吧设立的相关规定外,还须满足6项条件。其中第5项条件是,每家网吧的直营门店需缴纳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30万元。此外,还规定,凡是201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网吧,包括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和单体门店,申请变更经营地址或其他事项的,也要符合第2条规定,也就是缴纳30万元。文件称,符合条件的将“优先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由辖区工商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文化等予以取缔。
早在2011年12月8日,郑州市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也下发过另一份文件,规定关于入驻该区的网吧连锁企业直营店应达标准,包括“每家直营店缴纳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20万元”,在“郑扫(2012)1号”文件出台之后,该局也迅速将缴费标准提高至30万元。
此文件一出,立刻引来争议一片,很多网友在网上发帖,吐槽“红头文件”的威力。
规定:郑州市明确“红帽子”咋戴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法制办获悉,市政府已经下发《关于公布郑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义务主体的通告》,《通告》明确了郑州市可以制定“红头文件”的单位共有94个。(可登录郑州市官方网站www.zhengzhou.gov.cn查询)
郑州市法制办负责人告诉记者:《通告》中,12个县(市、区)政府、82个市政府组成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依法制定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各种规定、办法、细则及其他具有规范性内容的文件,并于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接受备案审查监督,看文件内容是否规范,是否有违法违规内容。而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派出机构如某某领导小组、某某指挥部、某某领导小组办公室,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红头文件”。
除了市级之外,各县(市、区)一级单位和组织也经常下发红头文件,他们能不能下发,需不需要备案呢?该负责人解释说:在郑州市所有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单位都必须执行备案制度,接受监督,但备案的级别不同。《通告》中所列单位均为市本级或需要向市政府备案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可以发规范性文件,但他们不向市政府备案,而是向区政府备案。如果单位或个人发现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可以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审查,或者拨打67186315进行咨询举报。
建议:红头文件不应有处罚、许可等内容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尹伟认为:红头文件所产生的很多问题,比如红头文件与法律的关系不明确,往往是红头文件的效力大于法律,法律的执行还往往需要政府部门发文来支持,等等,都离法治政府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作为法治政府,不仅要在程序上约束红头文件,更重要的是要做好如下两点:
一是从实体规定上来说,让红头文件的功能仅仅局限于政府内部,是机关内部行政性运作的文件。它主要是方便日常管理。如果红头文件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公民,则不能有行政强制权力,不能规定行政处罚,而只能有建议、指导等功能。一旦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权力,就应该用法律法规来规定。其理由是政府与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而不是上下级行政关系。而政府内部有上下级行政关系。
二是红头文件一旦出现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问题,一旦出现规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越权的问题,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不仅可以就其损害的利益,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而且还可以就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申诉,甚至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而法院则可以就此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司法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判决。当然,行政相对人也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立法建议书,建议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进行立法监督。(郑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