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解读十八大:农民成科学发展最大收益者
时间:2012-11-10 13:18:57  来源:中国网   作者:李国祥 
    “十八大”报告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不难看出,中央对解决“三农”问题的全面部署无疑会再次让农民欢欣鼓舞。十年来,农民是我国改革与发展最大的收益主体之一。彻底废除农业税,农民不但不再交纳各种不合理的税费,而且可以得到政府发放的各种补贴,可以像城镇居民一样看病可以报销,老了可以领到退休金,生活困难了可以申请到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的基本建立,可能是农民未曾敢想的。

  农民之所以能够成为最大收益主体,利益于国家实施的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政策。未来中央对“三农”的政策是否会变?“十八大”报告明确仍然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重中之中的工作,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要着力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这让农民又吃了“定心丸”。

  “十八大”报告在深刻阐述全面小康社会时提出要让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再翻一番。十年来,农民收入连年保持较快增长,最近几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出现了缩小的势头。农民收入之所以多年连续增长快,主要是农民增收多种渠道同时积极贡献。国家的惠农政策,直接增加了农民转移性收入。粮食托市收集政策,让粮农不但不再为卖粮发愁,而且销售价格稳步提高。农民外出务工,不但工作好找,而且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未来要继续保持农民快速增收,仍然需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并让这些渠道高效发挥作用,特别地,要提高农民地农村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增加财产性收入。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发挥组织效率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培训,发挥技能工资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我国经济实力已经明显增强。但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却没有根本性改变。农民可以到城镇打工,但是,要成为市民并享受同等待遇则困难重重。农民土地可以合法地被征用。但是,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的比例则不高。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比较健全,经济繁荣。但是,农村空洞化和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二元经济结构不但阻碍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分享现代化成果,而且巨大的城乡差距也妨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要求出发,“十八大”报告将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根本途径。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一靠党的政策,二靠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市场机制作用。十年来,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越来越多的农民用上了自来水。农村道路基本硬化。农村用电与城镇同网同价,农村家电普及率越来越高。部分农民还用上了沼气等清洁能源,一些农村的环境卫生有专门人员清扫。家庭困难的农民有政府帮助进行危房改造,还有农民住上了小洋楼。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得益于我国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方针。为了缩小城乡差距,未来还需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加大国家投入力度,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同时,还要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村稀缺要素的市场价值分配更有利于农民,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和城乡一化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要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中要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十年来,我国农业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农业机械应用越来越普遍,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粮食连续九年增产。未来我国不但要通过工业化和信息化改造传统农业,装备农业,提升农业,还必须要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之间协调发展。受到二元结构影响,农村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但是人口城镇化滞后化土地城镇化;农业劳动力虽然大量转移到城镇就业,但是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没有得到应有扩大;一部分农民外出务工将农业作为副业,出现土地撂荒,而另一部分农民想专心发展农业生产则面临各种不利的条件限制。打破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制约,需要改革户籍制度,让转移农业劳动力能够顺利地成为市民,在城镇里有住房,下班后能够享受家庭生活,子女就近上学不再因为不是城镇户口而受阻。

  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同时要适应我国快速推进的城镇化。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农村人口流动和分化的实际,以自愿合法有偿为原则,建立健全农村要素市场,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需要通过培育职业农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关键在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此,需要用最严格的手段保护好耕地和水资源,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保护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积极性。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