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将强化规划引领、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城镇功能、加强社会管理、深化改革开放、抓好示范带动6个方面作为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工作重点,并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同时指出,贵州省将重点扶持100个示范小城镇,其中省级示范小城镇30个、市(自治州)级示范小城镇70个。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小城镇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要把小城镇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省、市(自治州)各部门在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时,要向小城镇倾斜。同时要求,引导政策性和商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并建立完善政策措施,吸引各类人才服务小城镇建设。此外,在100个示范小城镇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站、服务中心),加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编制及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