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11月1日起,中国首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今后,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
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周立元3日介绍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法制办,拟制定辽宁省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总体要求规定细节化、具体化、辽宁化。
按照目前辽宁的工作方案,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法制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定,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本级政府的部署,结合实际,重点推进机关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公务车和接待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改革,降低服务成本。
周立元表示,辽宁省加强机关事务工作的监查。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监查,重点查处和纠正机关运行经费、资产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