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城市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536号)等有关规定,经评审论证,选定北京市为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城市,现予公布。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