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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高校学术评价不宜简单采用“代表作”制
时间:2012-10-31 10:15:0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李涛: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

  近期国内诸多重点高校在学术评价制度方面进行改革,引入学术评价“代表作”制度,以图破除单纯学术量化评价弊端。显然,这样的举措对中国学术界由来已久的“重量轻质”学风具有一定纠偏作用,但这种纠偏是否意味着学术“量化”评价制度本身的终结?这一制度是否能够规避“量化”评价制度所产生的系列学术危机呢?


  要回答上述问题,需要对学术评价“代表作”制度和学术“量化”评价制度各自的优缺点做深入观察和分析。学术评价“代表作”制度指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申请人仅需提交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准的代表作品,评审委员会匿名对之进行评价,以此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与其申报职称相匹配的学术水平。而学术“量化”评价制度指按照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篇数和发表文章的刊物级别来评判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学术水平。两种制度的形成都是为遴选出具有与其所申报职称相匹配学术水准的申请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二者并非相互对立。


  事实上,学术“量化”评价制度本身并不天然衍生学术界知识生产的“重量轻质”。核心期刊的学术专业化水平有目共睹,以客观化的期刊分级来规定职称晋升条件本身无可厚非,但这种规定却被捆绑了诸多奖惩措施,催生学者间的恶性文章数量比拼,比如将本来具有完整逻辑结构的一篇好文章故意肢解成多篇文章分批发表,以此凑足论文数量,获得相应物质奖励。


  退一步说,文章数量多并不意味着质量就差。相反,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来讲,数量与质量二者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是相互促进的,撰写和积累大量反映学者不同阶段思想精华的研究手稿必不可少,这些手稿能够在核心期刊发表是对研究者的肯定。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永远处于进行时。因此,我们并不是简单反对学术量化评价制度,而是反对一刀切的学术“量化”评价及其背后超额捆绑的诸多奖惩措施。引入并推广学术评价“代表作”制度并非宣告学术“量化”评价制度的终结,而且,一刀切地推广“代表作”制度也将诱发诸多新的学术危机。

  首先,从表面上看,学术评价“代表作”制度似乎能够促进学者重视文章质量而不再单纯注重文章数量,但这有可能导致学者误以为时间越久,单纯封闭性的“我思”就越能形成优秀的学术成果,误以为“十年磨一剑”的重点是因为“十年”所以才“一剑”,而忽视了“一剑”的重点本身在于“磨什么”和“怎样磨”,这恐怕与学术研究追求质量的初衷南辕北辙。


  其次,对于需要申请职称的年轻学者来说,“代表作”制度可能使其过早固化其研究“一亩三分地”的学科保守情结。这一制度实施严格的学科评审也可能使年轻学者投学科权威所好以降低评审风险,这无疑将进一步深化当前中国学术研究的两大困难:一是原创风险增大,二是学科封闭加剧。


  再次,“代表作”制度导致的职称晋升不可预期性将破坏高校学术梯队的稳定性,并加剧学术腐败。这一制度所衍生的主观性学术评价将破坏学术晋升中的可预期性,降低高校学术梯队的协同性和稳定性,使年轻学者更热衷于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具有较大可预期性的“成本—收益”经济行业中去,以“学术为业”的年轻学者将减少。另外,“代表作”制度将增大学术职称晋升的偶发性,对于一个负责任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其每一篇学术文章都被当成代表作在写,但作者往往并不知道自己的哪一篇学术成果是真正能够对学术产生深远影响的。如《词与物》是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的重要著作,这本学术著作从一出版即面临截然不同的学术评价,高声称颂者与愤然声讨者同在,其中都不乏名流。若要按照“代表作”制度来进行学术职称晋升评价,福柯也不得不提心吊胆。


  当前,采取“双轨制”的学术评价制度,即在完善和规范学术“量化”评价制度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入学术 “代表作” 评价才是符合中国当下学术实际的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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