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是城市化的题中之义
城市化是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迁徙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各个国家都不例外。就中国而言,改革开放30年来,城市化水平由1978年的17.92%上升为2008年的46%,但仍然相对滞后,其原因在于独特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战略、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使城市发展缺乏宏观的战略性规划,缺失了利益相关者———农民的视角,不仅主观上没有发挥城市辐射和带动农村发展的作用,反而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阻碍了城乡协调发展;不仅不考虑农村是否发展,反而客观上造成种种障碍不利于农村和农民的发展,结果导致城市社会自身的发展也缺乏应有的动力和后劲。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一方面,城市化滞后加剧了农村、农业、农民的负担,影响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低下的比较收益也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造成农村的贫困落后;另一方面,城市化滞后阻碍了城市文明的扩散,制约了农民生活质量和自身素质的提高,这些现实,已经到了必须理智审视的时期。
现行制度不利于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
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大致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已经或开始融入市民社会,这是少数;第二种是从趋势看,今后会由农民转变为市民,这应是多数;第三种是只在城市打工,挣一些钱后将回到农村。当前,推进城市化,一项重要的任务是正确处理好农民工问题,使非农化真正到位。虽然农民工进了城,但身份和角色依然是农民,生活方式和观念行为并未真正融入城市。在城市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农民工面对的是一系列有别于城市居民的制度,如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等,这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直接后果是造成农民工身份与职业、角色的背离,使得进城农民工只能是城市的过客,难以融入所在的城市。一方面,城市在享受着农民工的廉价劳动力而不承担向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市民和农民同在一个城市,却拥有不一样的权利和保障;另一方面,城市没有确立如何让农民工融入社会的制度安排,社会歧视也阻碍了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认同。因此,农民工社会融合首先是加强制度融合,逐步将农民工制度化地纳入城市管理体系,逐步将公共福利体系平等地向城市所有人开放,保证所有群体的基本利益,才能实现农民工在城市的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是城市化的价值选择
中国的社会发展、社会改革、利益分享要保证公平、公正,需要有农民的视角。城市居民和农民平等的享受发展成果,弥合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这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选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是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中嵌入了农民的视角,才成为改革开放的突破口,开启了中国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切实保证城乡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坚持发展的成果要惠及全体成员,是保障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
机会平等比收入平等更重要。过去,农业和农村支持了工业和城市的发展;现在,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一方面,要把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另一方面,要扩大城市规模,增加城市资源,接纳农民进城。加速城镇化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这也是城市反哺农村的重要体现。
当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这既是一个有利于“三农”问题根本解决的战略机遇期,也是一个容易忽略“三农”问题、导致社会各类矛盾凸显的社会敏感期。中国以往的发展战略实际上没有选择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方略,忽视农民的意愿和利益,导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致使广大农民在发展中所能分享的成果不多。必须特别强调的是: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只有把未来的主体———农民纳入城市规划、满足他们的意愿和要求,才能有进一步的发展。因此,提高社会福祉,城乡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形成一个大体均衡、和谐的利益格局,应该成为城市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