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刘辉委员分析的,包括提高停车费在内的应对城市拥堵的政策措施,其责任主体都是老百姓。即使出于节约生活成本的考虑,提高停车费后,老百姓的机动车出行需求会减少。但哪怕停车费提得再高,也没听说、更不可能出现为了节约成本而减少公车出行的现象。而且,公车出行增加的费用,要由公共财政来负担,归根结底还是由作为纳税人的老百姓来承担。
因此,老百姓当然要强烈抵触提高停车费以应对城市拥堵的对策,因为所有成本最终都将由他们来承担。这不是老百姓觉悟不够高,而是由公共政策显而易见的不公平导致的,即老百姓要承担全部义务,却享受较少收益,而公务人员不用承担任何义务,却可心安理得地享受拥堵减轻后的出行便利。不对应义务的权利,无疑是十足的特权。在“不患寡而患不公”呼声日渐高涨的社会现实之下,如此与公众诉求背道而驰的公共政策价值取向,受到诟病是理所当然。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如果要有足够说服力、能得到有效实施,就必须政策面前一视同仁,不能有享受“治外法权”的真空地带。考虑到权力的示范性和影响力,权力率先垂范,对于公共政策的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公众的认可和自觉遵守作为前提,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实施起来,都会由于执行成本过高而难以执行或形同虚设。
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方面,权力率先垂范,对公车“动手术”,能起到非常明显的效果。2006年北京举办中非论坛期间,北京市曾推出封存一半以上公车的措施,结果交通拥堵状况有了明显改观。而且,北京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49万辆公车入库封存,本市各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因此受到丝毫影响”(《华夏时报》2006年11月7日)。
一个个案说明的是一个全局性问题,公车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很多闲置公车沦为私用,甚至成为制造城市拥堵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既浪费了纳税人贡献的公帑,又使公共资源变得不必要地紧张。因此,从源头上治理公车,既是预算民主、预算节俭的体现,也会带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的实效。
权力率先垂范意味着权力要“革自己的命”,这在很多时候会像让人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难。因此,必须对权力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让其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敬畏和珍视民意,而非总是苛求老百姓胜过苛求自己,这也是“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要受人民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