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河南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当地《南阳日报》发布公告,挂牌出让邓州市文化北路与湍滨大道东南侧10.2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挂牌价为2050万元。
2011年3月22日,邓州市和通置业有限公司经公开竞价,以207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并于2011年5月20日获得了邓州市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按照邓州市国土资源局与邓州市和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邓州市国土资源局最迟应在2011年6月11日前该地块交付邓州和通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约定,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在交付该宗土地时应达到:周围基础设施“三通一平”。所谓“三通一平”,即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具体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
邓州和通置业有限公司冯增辉告诉记者,公司竞得该地块后,邓州市国土资源局本应在2011年6月11日前交付土地,但时至今日,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始终不能将已出让土地交付公司。
针对这一问题,邓州市副市长吕志刚15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邓州市政府非常理解竞买人的心情,也非常重视此事,正在积极着手处理相关问题。目前,影响交地的几个小问题已经协商完毕,正在等待财政资金。财政资金一旦到位,几个小问题一解决,土地很快就可以交到竞买人手中。
河南律师崔伟龙指出,按照规定,政府在挂牌出让某宗土地时应先进行收购储备,进入土地储备库,在对群众进行补偿后,清除地面附属物。最后对土地进行“三通一平”,达到土地出让的基本条件“三通一平”后,方可在交易市场公平挂牌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