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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对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影响与建议
时间:2012-10-08 15:51:06  来源:城市化网  作者:蔡义鸿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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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正在进行着史无前例的城市化进程,自1978年以来,中国的城市化是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中国的城镇人口比重达49.68%,但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2012年初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市化率调查报告》(按非农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数计算)显示,2010年中国的城市化率仅为34.17%,两者之差达15.51个百分点,涉及人口约2.10亿。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承载能力差异巨大,因此,我们试图通过对2000年、2010年我国城市化率和流动人口的数据统计、分析和对比研究,梳理我国各省市城市化发展水平的特点与规律,以期为国家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提供参考。

一、我国人口普查与户籍人口数据对比研究

    人口普查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对国家管理、制定各项方针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解放以来,我国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共进行了六次人口普查。

    户籍制度是中国对其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长期以来,中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基于此项制度。中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是,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种做法在建国初期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户籍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简称城市化委员会)2007年发布《中国城市化率现状调查报告》,首次依据户籍人口系统地统计分析了我国解放以后至2006年的城市化率,并每年度发布了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中国城市化率调查报告》,本文将城市化委员会发布的2000年、2010年的城市化率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简称五普)、第六次人口普查(简称六普)的人口数据和城市化率进行比较,具体分析结果详见表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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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普、六普与户籍人口数据的特点分析

    通过对五普、六普数据与城市化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城市化率现状调查报告》、《2010年中国城市化率调查报告》进行对比分析,我们发现,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人口变化及城市化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人口普查的城镇常住人口城市化率明显高于户籍人口城市化率

    通过对表1、2进行对比分析后发现,2000年五普和2010年六普的城市化率(按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数计算)分别为36.09%和49.68%,明显高于城市化委员会(按非农业人口占人口总数计算)发布的26.08%和34.17%,相差分别高达10.01和15.51个百分点。在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人口普查的城镇常住人口城市化率也明显高于户籍人口城市化率。从表1中可以看出31省、自治区、直辖市2000年五普的城市化率均高于城市化委员会发布的城市化率,尤以浙江、广东和福建最为突出,两者之差分别高达26.56、24.47和21.34个百分点。

    在表2中,六普已发布城镇常住人口的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六普的城市化率均高于城市化委员会发布的城市化率,两者之差最为显著的分别为浙江、福建和安徽,分别达30.68、23.14和20.30个百分点。把表2已发布的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化率与表1的相应数据进行对比,我们发现五普、六普与城市化委员会发布的城市化率的差距并无明显缩小,有的地区甚至有扩大的趋势,这应引起重视。

2、不同统计口径的城市化率客观反映“半城市化”现实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半城市化”现象日益突出,也愈来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国究竟有多少半城市化人口?他们在分布上有何特点?可谓莫衷一是。城市化委员会试图通过对不同统计口径,即通过城镇常住人口城市化率与户籍人口城市化率相比较的方法,分析我国“半城市化”人口数量与规律。

    统计显示,五普、六普与城市化委员会发布的2000年和2010年的城市化率相差达10.01和15.51个百分点,其涉及的人口分分别约为1.33亿和2.10亿人。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地域条件的差别性,在我国31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中,“半城市化”现象也不尽相同。如浙江、安徽和福建的半城市化现象较为突出,分别达30.68、23.14和20.30个百分点,涉及人口分别为18851612、10088019和9082383人。

    以浙江为例,六普数据显示,2010年,浙江全省共有常住人口5442.6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354.06万人,农村人口2088.63万人,城市化率为61.62%。而《2010年中国城市化率调查报告》中的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浙江省共有户籍人口47479541,其中非农人口14688988人,农业人口32790553人,城市化率为30.94%。两者之差高达30.68个百分点,涉及人口18851612人,他们就是生活、工作在浙江各个城市的 “半城市化”人口。再以广东为例,城市化委员会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市化率调查报告》中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底广东户籍人口为85215492人,与六普的104303132人相比少了19087640人。与两次人口普查10年增加的17883132人仅差1204508人,这表明人口普查与委员会发布的城市化率之差与半城市化人口数量是相差无几的。

3、流动人口“人往高处走”特征明显

    2000年以前,沿海东部发达地区成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吸引了大量的流动人口。进入新世纪后,在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带动下,流动人口出现了一定回流,前往东部沿海地区流动人口有所减少。但从五、六普和城市化委员会的统计数据(详见表2、3)显示,我国流动人口 “孔雀东南飞”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东部沿海省市仍是流动人口的首选地区,中西部地区流动人口回流速度依然缓慢。

    相对于五普,在六普中,广东超过河南、山东成为全国常住人口最多的省份。截止到2010年底,广东全省共有104303132人,同五普的8642000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7883132人,增长20.69%,年平均增长率达1.90%。

    从表1、2、3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城市化率的增长与经济增速呈正比。经济增速越快,其城市化率的增长就越快,反之亦同。

    表3显示,从2000年到2010年10年间,相比2000年,广东、江苏和上海的城市化率增长最为迅速,分别增长了20.97、18.63和14.44个百分点;其非农业人口分别增加了21056997、15186071和2687826人;农业人口则分别减少了10826639、11212977和1780948人。

    广东、江苏、上海之所以能在过去10年能领跑全国31省市的城市化率增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它们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大量农村人口成为了城市人口,同时这些省市的经济高速增长,吸引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和流动人口。

    此外,从2000到2010年10年中,城市化率增速较快的还有山东(+13.40)、海南(+12.46)、河北(+12.19)、重庆 ( +12.13)、陕西 (+ 11.29)和北京(+10.20)。

    云南、贵州、青海、广西10年间的城市化率增速在全国最为缓慢,10年间其分别仅增长了1.08、1.68、1.76和1.78个百分点。这些省份的城市化率之所以增速较慢,一方面是因为其作为农业大省,农业人口本身就较多以外,还与其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由于自身经济实力较为薄弱,工业化发展较为滞后,不仅使得本地农村人口变化城市人口较为困难,同时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也较为薄弱。因此,这些省份今后一段时期内,城市化发展任重而道远。

    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4个直辖市的经济和城市化发展均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但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和先天禀赋的不同,4直辖市无论是在经济增速,还是城市化率的增长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城市化率增长最快的是上海。2000年上海城市化率为74.62%,2010年则达到88.86%,十年间上升了14.44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44个百分点。

    紧随上海之后的则是重庆和北京,十年间其城市化率分别上升了12.13和10.20个百分点。天津上涨幅度最小,十年间仅增长了2.8个百分点。

4、欠发达地区农业人口不降反增

    从2000到2010年,尽管各省市的城市化率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很多省份的农业人口大为减少,但仍有不少省份,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业人口依然在持续增加。

    从表3可以看出,从2000到2010年10年中,农业人口增加最多的当属人口大省——河南。2000年,其户籍农业人口为77930039人,2010年其户籍农业人口为84285377,10年间农业人口增加了6355338人。正是因为农业人口的持续增加,使得河南在近10年中城市化率增速较为缓慢。据统计,从2000年到2010年,河南城市化率仅从18.20%提高了到了21.96%,1十年间一共提高了3.76个百分点,年均增长0.376个百分点。

    紧随河南之后的是广西和贵州,十年间其农业人口分别增长了4024100和3679403人。广西和贵州两省的城市化率也仅仅分别提高了1.86和1.68个百分点,年均增长不到0.2个百分点。

    此外,云南(+ 3328865人)、湖南(+ 2814746人)、安徽(+ 2267887人)、西藏(+ 276566人)、新疆(+ 803574人)、青海(+ 401691人)、宁夏(+ 52665人)、吉林(+ 58588人)和天津(+ 18737人)等省市的农业人口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详见表3)。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河南、广西、贵州等省要想提高本地城市化率,必须加快工业发展步伐,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积极培育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让更多农民合理、有序的转变为城市居民。

三、基于我国人口流动规律的城市化建议

    从2000年到2010年,尽管我国城市化得到了长足发展,但通过对第五、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并与城市化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城市化率现状调查报告》、《2010年中国城市化率调查报告》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未来一段时期内,无论是我国的人口发展,还是城市化建设,还面临着很多任务与挑战。为此,我们建议:

1、加快推进我国功能区划发展战略,疏导人口合理流动

    近些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抑制地区发展差异,缩小贫富差距,引导人口在全国各地有序、合理流动,但效果不尽如人意。如前文分析,目前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态势依然存在,人口流动主要还是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大量的人口集中于某一个或几个区域,虽然能为这些地方的发展带来了充足劳动力,但也会给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应加大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发展力度。

    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不仅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更有利于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  

    在加快推进我国功能区划发展战略时,我们应该坚持按照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及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进行开发,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

2、户籍制度改革需向纵深推进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逐渐加大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截止至2009年3月,已有河北、辽宁等13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广东、重庆、成都等省市也都推出了一些试点性质的改革举措,一些城市也明显加大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有的取消“农业户口”,实行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毫无疑问,这些改革举措都值得肯定,但现有的户籍制度仍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城市化进程,不利于人口在全国各地自由流动。因此,要想彻底改变我国人口流动现状,户籍制度改革还需向纵深推进。

    一是要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基层派出所在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管理户籍人口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放松对城市外来人口的管制,以便他们可以进行自由、充分的流动或居住。

    二是要大胆放开一线城市落户政策。因为从人口流动的趋势来看,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流动人口依然集中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如果这些城市依然紧闭落户的大门,流动人口就不可能真正融入这个城市,也就不可能真正成为城市市民。所以,一线城市在户籍制度改革上一味的“堵”,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反而会导致越限越多,从而形成人口的“堰塞湖”,并最终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精英与普罗大众应兼顾。目前,我国一些城市的户籍改革出现了一种误区,即只对社会精英开放户籍,而对许许多多为这个城市做出贡献的普通劳动者依然实行“闭关锁国”政策。这与在户籍制度上实现真正平等的的宗旨背道而驰。

3、更加主动关注留守人群

    正如前文所述,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高达2.10亿。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家乡,进入城市,农村成为了“386199”部队的大本营。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问题,已成为了我国现阶段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解决留守人群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关心和关爱,更需要各级政府更加关注、关心和关爱这一特殊群体,将她们的生产生活教育问题纳入农村发展规划,在政策和管理等方面给予倾斜和关照,探索解决好、帮助好、保护好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具体而言,我们建议:

    首先、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强化外出务工家长对子女、妻子、父母的监护、关爱、赡养责任,引导他们正确处理打工致富与处理家庭的关系。

    其次、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要大力发展好劳动密集型企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让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家不远依然有挣钱的门路,以此减少外出务工现象。
最后、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农民工集中地的政府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有关政策,通过兴办农民工子女学校、降低农民工子女入学“门槛”等有效举措,让更多的“留守儿童”可以跟随父母在异地享受平等、良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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