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和
十八大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安委明电〔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
中秋、国庆临近,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两节”和十八大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中秋、国庆和十八大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把确保中秋、国庆和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9月18日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并组织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各地实际,深入研判安全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要强化层级责任的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全力营造中秋、国庆和党的十八大期间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二、切实把道路客运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一是突出客运站的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重点把好驾驶员上岗审查关、乘客行包检查关、车辆运营前例检关、车辆出站时载客情况审核关,二级以上客运站运管部门要派专人驻站。二是突出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加强对从事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企业的严格管理,重点检查相关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顿,要建立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三是突出农村客运的安全监管,切实掌握农村客源情况,严格农村客运班线审批,严格落实山区三级公路夜间禁行客车制度,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管控,强化跟踪检查,加强农村班线公路隐患排查治理。
三、切实强化水路客运安全监管
要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加强现场检查和执法,严防死守,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一是抓好渤海湾、琼州海峡、舟山群岛和长江干线等水域客船、客滚船的安全监管,严格现场签证,做到逢船必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船舶一律停航。二是进一步加大渡口渡船、汽渡船的安全管理,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乡管员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消防和救生设施装备的配置、使用,严禁超员、超载,严禁违规、冒险航行。三是强化湖区库区旅游观光船艇、排筏的安全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
四、切实加强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管
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危化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船、从业人员、站场(码头)的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危化品运输线路的审批把关,进一步强化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岗前培训。省区市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运输危化品车船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集装箱、滚装运输船舶、车辆非法夹带危化品的运输行为。严格中秋、国庆和十八大期间进京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五、切实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处置工作
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极端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及时做好全国主要干线公路、重要通航水域抢通保畅和城市客运特别是轨道交通在紧急情况下乘客的救援、疏散工作。要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救捞等部门要保持救助应急车辆、船舶、飞机处于良好状态,靠前安排待命值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
六、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和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杜绝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10月7日18:00时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中秋、国庆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含同期比较情况)和安全工作情况报部安委办。十八大期间,实行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要将有关情况于每日18:00时前报部安委办。联系电话:010-65292125,传真:010-6529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