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年,为了改善人民生活,缩小我国城乡差距,国家积极推行农村城市化建设。这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要之举和必经之路。但是农村城市化建设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其需要整个民族素质的提升,政府相关政策法律的完善相配合。近期,在网络上盛传的“十亿村支书”石国松事件,影响甚重。一个小小的村支书,在农村城市化和所有制改革中,居然能累积十亿资产,确实应该给我们敲响警钟。当前利用改制之机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屡见不鲜。因此我们不能将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惠民之举变成某些人大发横财的机会,不要盲目的追求改革发展速度,而应该注重各方面协调发展。走稳、走好经济强国之路。
城市化是一个渐进的自然历史过程和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城市化要建立在工农业发展的基础之上,而且要市场主导,政府有效引导监督,二者有机结合,是城市化健康发展的有效保证。城市化不能盲目攀比,不能不顾条件,一味追求速度。要知道城市化速度越快,出现的问题会越多。城市化要由经济发展水平,就业岗位的增加来决定。过分强调城市化率会带来巨大风险。大量农民被占用了土地而拿不到应有的补偿、找不到妥善的生活来源,会带来生活、社会、环境、治安等一系列问题。我们要避免拉美和非洲部分地区的过度城市化教训,加强城市化过程的宏观调控,要扎扎实实地推进速度、规模适度的高质量的城市化。
有些地方的思想还存在偏差,认为发展经济才是重中之重。一块地放在那里光种田不利用,闲着也是闲着,还不如让一些人放手去搞一搞。只注重了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忽略监督和控制其操作的手段。对于石国松,就有很多人仅仅看到他在当地经济中的影响,而对其一些争议性的手段,和上ˊ访的村民视而不见。农村城市化,最根本的目的是让农民富裕起来,而不是让个人富裕起来。农民人均生活水品和收入普遍提高了才是一个地方实实在在的成绩。而现在一些人的思维里显然逐本求末,忽略了民生,造成了农村城市化的虚假繁荣。表面上田地都盖起了高楼大厦,但是人民的实际生活转变没有得到实现。因此政府应该放缓脚步,不要盲目的追求速度,而应该塌实的完善监控和引导制度,不能完全“放手”。在当今这个时代,土地是人民生存之本,更是有很大的价值,如果有关部门应该倾听百姓的声音,控制土地转变转变的过程,这样才不会让一些人有机可乘,中饱私囊。
有关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民主管理,资产状况的公布一年不少于两次并接受监督。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重大投资项目、干部报酬及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的处置和应收无效债权的核销、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主要集体资产处置和其他重大事项等事项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并进行公布。集体资产占有或使用单位对集体资产拍卖、出售、转让、兼并、租赁、清算,股份经营及改组股份制等情形必须由评估事务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而石国松将公司的股份转让到自己名下完全是背地操作,而有关部门也着重关注经济成效,而忽略了将国家的规定落实到改革进程之中,放松了监督管理。
总之,城市化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概念,土地用途的转型只是城市化的表面特征,经济结构转换,法律制度的完善、生活方式的变更才是城市化的内在动力和实质内涵。希望当地政府可以根据村民反应的情况结合法律妥善处理石国松事件,让受害的村民真正的享受到国家改革所带来的实惠。让农村城市化健康稳妥的迈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