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后半数农户住新房
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城中(郊)村、园区村、镇驻地村、经济强村整体改造建设为主,逐步向其周边村扩展,使更多农民群众享受改造建设成果。从2012年起,每年集中新建农房6万套,争取到2015年底近半数农户住进新房,基本完成中心城市和县市驻地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城郊村改造,基本完成煤矿矿区压煤村庄搬迁改造,基本完成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2—2013年,每年改造农村危房1万套;2014—2015年,按照国家新标准将新增农村危房基本改造完毕。
城中(郊)村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缺乏公交站点,污水、垃圾缺乏管理,卫生质量差……这些问题在未来几年里,是重点改造项目。每年投资10亿以上的资金用于改造城中(郊)村,使老百姓住在城中村,也能享受城市社区的服务。出门有公交坐,垃圾有人处理,在小区内就能看病,家门口就能享受商业服务。到那时,现在的城中(郊)村“变身”城市社区,有配套完善的教育、卫生、文体、商业等服务设施。村镇农房建设“变身”农村新型社区,有同步硬化道路、敷设排水管线,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把中心村建成城镇化居民点
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执行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民合法利益?这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意见》强调,要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不搞“一刀切”,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楼则楼、宜房则房。在方案论证、规划设计、评估测量、拆迁补偿、施工监管、房屋分配等环节,坚持群众参与、规范运作、依法推进,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取得最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尽量做到“先建新后拆旧、先安置后动迁”,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日常生活影响。
《意见》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评估2009 年编制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执行情况,按照做大做强小城镇、建设发展中心村、调整重组自然村、综合治理空心村、优化整合弱小村的原则,根据实际调整完善规划,进一步确定各类村庄区位和规模,合理确定中心社区和基层社区。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向城市、县城、小城镇流动等因素,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要求,科学确定农房建设项目、规模和数量,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顺应城镇化趋势,引导农民向县城和小城镇集聚,把中心村逐步建成城镇化居民点。将镇域内农房集中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在镇驻地,优先搬迁改造受地质灾害威胁和生活条件恶劣的贫困山村,加快整体改造或搬迁城市水源地周边村庄。
除了在住房上使用可再生能源外,还要求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周边环境进行高标准建设。对城中(郊)村改造项目,按城市社区标准,实现与城市接轨。
提倡建多层、小高层楼房,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农民凡入住新农房的,应拆除危旧房,为旧村址整理复垦或发展二三产业创造条件。
到小城镇落户可享城镇居民待遇
会上还下发了《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全市镇驻地人口5万人以上的小城市达到5个,3万人以上的小城镇达到15个。并且强化就业扶持,积极推进小城镇人口聚集。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结合就业创业、旧村改造、迁村并点,自愿、就近到小城镇落户。
鼓励农民在小城镇购房置业,鼓励在小城镇居住一定期限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条件适合的登记常住户口。对在小城镇内从业人员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可以申请户口迁移,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对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大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自愿到小城镇工作的,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户口所在地,也可迁往工作地区。建立起有利于农民成为永久性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使他们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