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在与长三角地区相关省市研究建立省级服务协作平台,今后,上海医疗保险的异地使用、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等问题有望得到进一步突破。昨天,市人大书面意见专题督办“现代服务业”专题会上传出上述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2008年以来,上海已经先后与长三角地区的嘉兴、安吉、杭州、湖州、宁波、南通、常州、镇江、马鞍山、扬州、大丰、连云港等地协商,签订了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协议,通过委托报销建立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协作机制,方便了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上海长期居住在上述城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上述城市长期居住在上海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当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人保部门同时透露,为了更好推动医保异地就医结算,上海已与江苏、浙江、安徽省人社厅签订了《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目前市人社局正与兄弟省市就建立省级服务协作平台,最终解决异地就医费用结算问题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