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魏江岐报道 全国首部关于绿色小城镇建设和评价的地方标准――《贵州省绿色小城镇建设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近日正式实施。《标准》对进一步规范贵州省绿色小城镇建设和评价工作、推动小城镇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提出,建设绿色小城镇,应因地制宜,按照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要求,引导城乡建设模式转型,推动小城镇可持续发展。根据贵州省特点,《标准》将绿色小城镇划分为商贸集散型、工矿园区型、旅游景点型、绿色产业型、交通枢纽型、移民安置型6种类型。
《标准》分为基本建设评价指标和分类专项评价指标两大类。其中,6项指标为一票否决项,是评价绿色小城镇的先决条件。《标准》还明确绿色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总分为130分,其中基本建设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分类专项评价指标满分为30分。评价依据是统计年报、文件档案、公开信息和现场调查。按照《标准》,基本建设评价指标70分以上、分类专项评价指标20分以上且一票否决项符合要求的,即为绿色小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