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引入企业资金来对名人旧居进行保护,还是应该谨慎一些。
其一,名人故居多数散落在旧城的胡同里,在漫长的岁月中,故居早已与胡同、乃至附近的街区融为一体,共生共荣,而并非是一个个孤立的存在。因此,对于名人故居的保护,不能仅仅着眼于故居本身,而是应该尽可能地存留下故居周边的环境。
其二,文物保护引入企业力量并非完全不可取,但是,这种开发式保护必须遵循文物保护最起码的底线。即,不能损害文保单位周边街区的历史文化风貌,不能因为商业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事实上,文物保护一旦与企业结合得过于紧密,难免会遭遇利益冲突。
城市的名人故居往往地处闹市区,商业价值令人眼馋。一旦文保部门发出“共同开发”的信号,可能很快就会被蚕食一空,到时候,名人故居真的就成了高楼大厦包围中的盆景了。
北京多年前就已明确提出集中连片的文物保护思路,为什么总有人嚷嚷着要呼吁引入企业力量呢?显然,过度商业化的保护思路,与文物保护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