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非京籍申请石景山公租房条件公布:需在该区工作满5年
时间:2012-08-09 09:39:43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耿诺 

  申请条件

  ● 在石景山区内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

  ● 能提供同期暂住、公积金、社保和纳税证明

  ● 本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

  ● 申请人家庭收入上限与京籍家庭相同

  在区内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能够提供纳税、社保等相关证明的外地户籍人士,就可以在石景山区申请公租房。记者昨日从市住保办等多部门获悉,石景山区已经开放外地户籍工作人员的申请公租房窗口,这也成为本市首个出台外地户籍在京工作人员申请公租房标准的区县。

  去年,本市曾经发布公租房申请政策,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工作人员也可申请面向社会公开配租的公租房。条款中约定基本条件为,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而具体条件则由各区县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在石景山区划定的标准中,外省市来京人员申请公租房,主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石景山区行政区域内原则上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引进的专业人才,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公积金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和纳税证明。

  记者发现石景山的标准中,外地户籍人士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这一点,与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公租房标准相同。另外,外地户籍人士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也与京籍家庭相同: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住房方面,要求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

  虽然截至记者发稿时,石景山区政府网站、石景山区建委网站并未发布相关文件,但记者从市住保办获悉,这一文件已经自8月1日开始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外地户籍人士申请本市公租房的窗口业已打开。

  “公租房面向外地户籍人士敞开固然可取,但还需要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支持。”对此,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目前外地户籍人士和本地居民同样都在申请区域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本地户籍居民需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申请,还不能在工作所在地就近申请;同样,按照目前政策,外地户籍人士即使在北京工作5年以上,但不满足在区域内工作5年以上的要求,也不能申请公租房。他建议,公租房应尽快研究在北京市内跨区域申请的政策,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

  申请材料须先交企业审核

  按照目前执行的规定,本市户籍人士申请公租房时,需向户籍所在街道提出申请。而按照目前石景山区所执行的政策,外地户籍人士需向所在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由企业内部进行初步判断。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公租房,由所在单位根据申请家庭数量,统一到单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申请家庭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上报所在街道住保部门。并与京籍家庭相同,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备案、轮候及配租。

  “如果企业内员工呼声高,企业可以直接联系我们,专业工作人员将会到企业进行公租房初审步骤培训,第一次审核将在企业内部进行。”石景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王晓庆说。

    外地人暂不享受财政租金补贴

  据介绍,对于惠及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金补贴政策,目前并未向外地户籍人士放开,而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补贴。记者发现,这一点与此前已经在多区域出现的人才公租房政策相同。

  记者还了解到,一旦承租家庭情况出现变动,公租房也将随之发生改变。承租家庭主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如果与承租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单位所在街道住保部门。街道住保部门在接到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承租家庭约谈,如承租家庭在本区其他单位就职,仍符合准入标准;承租家庭需向现就职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现单位须将相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报街道住保部门进行变更。

  如果承租家庭已不在石景山区工作或虽在该区工作但已不符合准入标准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将不再续租。

  京原路7号或接纳第一批申请者

  如果按最快的时间计算,石景山区第一批外地户籍人士将在10月入住京原路7号公租房项目。

  石景山区住建委表示,将根据房源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外省市来石景山区工作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摇号配租计划,或将根据申请人数多少选择是否单独摇号。

  “京原路7号的申请也是一次尝试,如果外地户籍申请的人多,我们就单独摇号;如果申请的人少,我们将和北京户籍申请人一起摇号。”王晓庆说。而申请人达到一定数量时,石景山区每年将单独预备一些公租房,在外地户籍申请人范围内摇号。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