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4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到2015年,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要达到7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要达到30%。而截止到2010年,县城和建制镇的实际污水处理率与预计目标均存在较大差距。为解决这个现实的问题,本文拟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思路进行探究。
小城镇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
资金投入不足。我国目前污水处理设施一般属于市政建设项目,大部分依靠国家投资。随着环保力度的加强,国家会逐步加大对污染治理的投资,但由于“僧多粥少”,小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很难争取到国家的资金,即使争取到一部分,也往往是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缺口的问题。另外,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主体的地方政府,在目前地方财政入不敷出、预算内资金极为有限的现实情况下,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投入也难以增加。资金的缺少导致了小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
市场化不充分。随着2002年《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的发布,在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方面涌现出了诸如北京市肖家河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等一批成功的范例。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通过市场化运作,新建了一批污水处理设施,提高了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但与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相比,小城镇由于污水处理规模小、当地政府支付能力差、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市场化滞后,阻碍了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步伐。
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不高”。受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制约,目前小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基本上是独立设置、各自为政,很难与周边的大中城市或相邻城镇进行统一协调考虑,污水处理设施的共享共用和有效资源的合理配置更难实现。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这种自成体系、割裂的建设模式,一定程度上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的普遍存在。
运营管理能力薄弱。按照目前我国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模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最低设置级别是县级,小城镇不设专门的建设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而县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重点是县城,难以顾及到小城镇这一层面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因此,部分已经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小城镇,因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导致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困难,难以按预期的设计目标对小城镇的污水进行有效处理。
解决问题的若干建议
综合考虑我国小城镇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小城镇污水处理的特点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现状,并借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经验,笔者对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拓展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投入。根据《规划》估算,为完成“十二五”污水处理目标,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需投资4300亿元。要完成这个目标,一方面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另一方面,也要大力促进产业化发展,因地制宜,努力创造条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吸收各类社会资本,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改善项目条件,促进市场化发展。针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制约性因素,各级政府要努力改善项目条件,提高项目对各类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促进小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发展,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通过区域整合,将众多小城镇的污水处理项目“捆绑”成一个大项目,从而发挥规模效益,提升小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的财务生存能力;以区县为付费主体,由区县和所属镇乡自行决定污水处理费分担比例,确保专业公司实现建设运营项目可靠的现金流。市和区县出资配“网”,完善小城镇污水收集网络,提高污水收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设计的处理能力。
注重统筹规划,加强区域协调。一方面注重污水处理规划工作,在市级层面对本区域内所有小城镇的污水处理进行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加强区域协调与合作,根据地理位置、排污量和污水成分等因素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进行整合。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区域效应,提高设施的利用率和规模经济效益。
引入专业运营公司,提高设施运营管理能力。在小城镇缺少专业管理人员和运营经验的情况下,有必要引入专业污水处理运营公司,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交由专业运营公司负责运营,实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从而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能力和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