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荣为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江华安为海南省农业厅厅长。
决定免去:
肖杰的海南省农业厅厅长职务。
批准任命:
陈亚春为三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邢国华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广和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姜斯宪辞去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姜斯宪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姜斯宪辞去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志荣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陈志荣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志荣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贾志鸿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决定贾志鸿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免去:陈志荣的海南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勇霞辞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马勇霞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勇霞辞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