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门出钱造林
1985年,贵联乡(现贵联村)政府与翁源县林业局签订了一份合办林场的无期限合同。2012年7月19日,翁源县林业局林场管理总站主任黄某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当时贵联的山林大部分是荒山,当地没有钱造林,而林业局有造林的任务,“贵联乡拿出3.6万亩山林,与林业局合办泉洞林场,林业局派人担任正场长和会计,贵联乡派人担任副场长和出纳,林业局出钱造林,木材收益由林业局与贵联乡按6:4的比例分配。”
曾经在泉洞林场担任副场长多年的张涛(化名)说,直到1991年,林场才开始向村民分配收益,“整个贵联乡只有几万元,每个村民分到几元,此后分红便中断了。”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上世纪九十年代贵联由乡变镇,“镇政府工作人员比较多,开支大,又没什么收入来源,林场的收益基本都用于镇里的开支,村民有10多年没有分到钱。”
2002年,贵联镇被撤并,成为一个行政村。2003年,贵联村村民重新获得了来自林场的分红,从起初的每人每年分到10元,到2011年每人分到25元。“合办林场27年来,贵联村民每人共分到100多元,至于林场赚了多少钱,分给贵联村总共多少,很多人并不清楚。”曾担任贵联村理财小组成员多年的一位村民说。
滥采稀土贻害村民
2010年前后,一些贵联村村民发现,合办林场内的部分林地被一些人用于开采稀土,矿点至少有十几个,每个矿点占地几亩至几十亩不等,开采活动造成山林被毁、水土流失、农田污染等问题。村民一直向有关部门举报,但非法开采稀土矿存在三年之久。“今年上半年,村里的河流被稀土矿点排出的污水染成红色,村民浇菜都不敢去河里挑水。”部分村民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去年贵联村200多亩农田被稀土采矿活动污染导致失收,非法采矿者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对农户进行了补偿,“但非法开采稀土给贵联村造成的影响并未就此消失,现在村里所产的大米,在市场上都少人问津。”
今年5月,翁源县有关部门对贵联村的非法稀土矿点进行了整治。7月17日,记者在泉洞林场非法稀土矿点附近看到,山下的小溪仍然水流浑浊,因挖矿流失的水土填满山洼。村民说,采矿造成的化学污染难以在短期内消除。
今年2月17日,部分贵联村民来到泉洞林场讨说法。在诉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当天下午,村民开始砍伐林场的树木。翁源县林业局、翁源县森林公安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随后到场处置事件。2月20日上午,一些贵联村民前往有关部门上访,要求修改村里与林业局签订的无期限合同,分山到户。
7月17日,村民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我们把山林交给林业局办林场,山林却被人滥采稀土矿,村民的权益谁来维护?”不少村民认为,合办的林场不仅没有帮助农民致富,反而侵害农民的利益,“赚了钱的人拍拍屁股走人,却把污染留给村民。”部分村民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分山到户后,村民自主经营山林的效益会比现在要好。
合营合同仍然有效
贵联村一位张姓村干部7月19日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贵联镇用林场的收益搞公共建设,导致分到村民手上的钱比较少,此前贵联镇铺设水泥路的钱直到2005年左右才还清,“2010年林权改革时,我们也按照均股、均利的方式进行了改革,泉洞林场分到村里的钱,一半分给农户,一半留给村委会用于公益建设,如安装路灯及维修自来水等。”按照他的说法,对于部分村民提出的分山到户的要求,村委会“百分百同意”,但程序会很麻烦、很复杂,因为贵联村大部分山林都被承包出去了,包括与翁源县林业局合办的林场,“如果要分山,首先要把合法的合同推翻。”
部分村民表示,他们愿意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但要把山分到各户,承包人直接把租金或收益分到农户。张姓村干部认为这个方案操作起来很难,“一旦分山到农户,农户就可能随意砍伐树木,几年后就可能把山砍光了,保障不了承包人的利益。”他说,从长远来说,还是要与林业局合办林场的方式更可行。
翁源县林业局林场管理总站主任黄某告诉记者,当年林业局与贵联村签订的合同尽管是无期限的,但其签订于《合同法》出台之前,且经过公证,因此是合法有效的,“林业局一直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把收益分给村委会,从未拖欠过一分钱。”对于村民反映的稀土矿污染问题,黄某说,县森林公安分局多次派人下去处理,发现一宗,清理一宗,“但有些采矿者‘打游击’,导致稀土开采出现反复。”
黄主任认为,全县还有十几个村局合办林场,这种模式曾获得上级部门的高度认可,“合办林场比分山到户的经营模式效益要好。如果分山到户,每个村民只分到一点,有些山可能荒废,村集体收入也会减少。”黄主任同时强调,“分山是贵联村内部事务,林业局从不干涉,如果村民意见统一,林业局还可以派出技术人员指导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