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汨罗六位农民用自家门前一块地建了一个游泳馆,如今,运营未满一年的游泳馆将被拆除。对此,该市国土资源局称:这块地属于农业用地,不能用作其他用途,而且游泳馆也没有相关手续,属于违章建筑。
2010年,家住汨罗市汨新社区的谢其祥联合同组的其它五个邻居,利用家门前连成一片的一块地建成了占地近1800平方米的游泳馆,有两个大池,还有供给儿童的水上游乐设施。周围的居民对这个游泳池称赞有加,称家里的孩子喜欢来这里游泳。
几天前,谢其祥接到了一份通知书称,这个游泳馆属于违章建筑,不日将会被拆除。不过,这已经不是谢其祥第一次收到拆除通知了。还在建设期间,他就接到了有关部门发放的停工通知书,称项目没有报批,属于违章建筑。谢其祥说,当时他们就去找了国土局、规划办等部门。停工了几天,将审批报告交上去之后,他们又开始动工建。但是,游泳馆投入使用后,批文仍没有下来。
谢其祥说,自己和周围的一些邻居都是属于失地农民,城市建设加快,他们以前的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为了补偿他们,组上特意将其中一块地分给他们几个农民。“当时就是作为宅基地分给我们的,给我们建房子的。”谢其祥说,“既然是这样,那我想要改变宅基地的用途,为什么政府部门不批准?”
对此,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叶光辉表示,建游泳馆的土地上之前没有任何建筑,是集体土地,属于农业用地,谢其祥等人的做法属于非法侵占农用地。游泳馆没有建成之前,国土局就开始制止,规划办也曾去制止过。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称,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转用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变更农业用地的用途,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今日,汨罗市政府有关部门即将就游泳馆的去留召开一个听证会,谢其祥说,他已经准备好了材料。“希望可以打动参加会议的部门,让我们的游泳馆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