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目标
3城3年城市化率达70%
今后,个旧、开远、蒙自3个城市将实施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滇南中心城市。意见明确要力争用3年,使个旧、开远、蒙自地区城市化率达到70%左右,对滇南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辐射带动作用。同时加快建设快速便捷的区域交通网络、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体系,构筑半小时经济圈和城市生活圈,促进个旧、开远、蒙自同城化发展。
并大力发展以旅游业和现代物流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加大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力度,高标准开发元阳哈尼梯田和屏边大围山景区,打造滇越铁路、千年锡文化、蒙自过桥米线等品牌。省政府安排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加大对异龙湖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做大做强元阳哈尼梯田旅游业,重视红河哈尼梯田(元阳核心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并安排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红河梯田景区基础设施和旅游小镇的建设。
政策支持
下放投资项目核准权
据悉,云南省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除了国家有明确要求、跨州市及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外,将省级权限内其他投资类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红河州,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将红河州对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贸项目投资核准权限上调至1亿美元。
同时,支持个旧市全国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与可持续性发展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对个旧资源枯竭城市的扶持,帮助个旧市实现经济转型,省、州财政也要提高对个旧市资源枯竭城市的财力补助水平,对于个旧市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红河州财政要统筹安排,省级在分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建立省州“分级定价、属地管理”的价格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定、调价权限,由红河州负责行政区域内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和监管,在市场价格出现波动的紧急情况时,先行使用临时干预措施,再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用地
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在省确定的红河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将州级机关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录用审批权下放红河州。在省确定的红河州事业编制总量内,将州属副处级以下(不含副处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红河州审批。将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权下放红河州,由红河州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组织评审。
对省政府确定的红河和弥勒、泸西、建水等工业园区,以2007年为基期年,2009年至2012年间,新增财政收入超基数上解省财政部分按照80%返还,专项用于红河州省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在全省用地指标内对红河州省级工业园区用地给予照顾,支持其建设。争取在蒙自县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红河州外向型经济发展。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家和省级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范围内,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用地审批,对红河州实行绿色审批通道,省级主管部门尽可能简化土地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