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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研保障房退出和处罚机制
时间:2012-07-10 11:15:09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栾晓娜 

  近年来,随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大量供应,保障对象陆续入住,保障性住房配租或配售以后的供后监督管理将成为新的工作重点。

  早报记者昨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自今年二季度起,市房管局已启动保障性住房供后管理专项调研工作,年内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不得出租、转租、出售

  目前,上海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廉租住房受益家庭已累计9万余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已受理申请约5.8万户,已配售住房约2.86万户;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也已经启动。

  根据要求,各类保障性住房都不得违规出租、转租、出售,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保障对象应当退出。因此,在保障性住房大规模供应分配后面临大量的监管工作。

  近日,市房管局召开“加强住房保障供后管理,形成合理有效退出机制”的专题研讨会,多位来自政府部门、高校、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以及市、区保障房管理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与会专家指出,上海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准入机制与供应分配机制已相对完备,但后续管理办法和退出机制相对薄弱,特别是快速、有效的违规行为发现机制和查处机制。从国内国际情况看,这是一个普遍性难题。专家呼吁,从长远考虑,当前亟待建立管理成本低、效率高的保障性住房供后管理制度。

  从总体上讲,保障性住房的供后管理,要综合运用技术监控设施、群众监督举报、专门队伍巡查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等各种方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时,需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和有关制度,并加强与社会诚信体系的衔接工作;加快推进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

  管理要解决三个问题

  就如何建立有效的保障房供后管理制度,与会的专家、学者共同支招,提出了不少有益的意见、建议。专家们指出,保障性住房的供后管理,首先要明确“管什么”:一是对保障对象的居住使用管理,二是对保障对象的资格复核和不再符合条件对象的退出管理。从各保障住房品种来看,共有产权保障房等出售型的保障房和廉租房、公租房等出租型的保障房在供后管理上有共性的地方,也有各自的特性,要分门别类,抓住重点,尤其是对各类违规使用行为要作出明确的界定,确保有据可依。

  其次,要解决好“谁来管”的问题。保障房供后管理涉及的主体包括各相关管理单位,市、区住房保障机构及保障房产权机构、代理经租机构,要理清各个管理主体的管理职责,同时积极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等组织的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体制。

  当然,保障性住房供后管理,最根本的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已经探索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明确住房保障的违规处理和退出,下一步重点是在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出售合同中进一步细化各类违规行为和违规责任,并形成民事司法处置的快速通道。

  ◎ 相关新闻

  曹路保障房基地

  规划住宅148万㎡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浦东新区政府获悉,浦东新区政府近日批复“十二五”保障房曹路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东至东群河、川南奉公路,南至巨峰路,西至凌空路、浦东运河,北至老木桥河。

  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71.3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48.29万平方米,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5.57万平方米,基础教育设施建筑面积约14.73万平方米,公共设施建筑面积约2.71万平方米。规划人口约5.07万人。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79.9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约161.47公顷——住宅组团用地约73.47公顷,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5.69公顷,基础教育设施用地约14.73公顷,公共设施用地约0.96公顷,道路广场用地约31.68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约0.27公顷,绿地约34.67公顷。 臧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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