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央组织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就审议意见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当前国内外形势变化,提出了继续改进和抓好的重点工作,目前正在积极抓紧推进。
审议意见提出,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要求,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国家发改委的报告提出,将继续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快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指导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推进制度建设,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
审议意见提出,要按照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国家发改委的报告提出,今后一段时间,将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制定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努力在2012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保障农民参与开发被征地的权利
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保障农民参与开发其被征收土地、分享土地开发增值收益的权利。
审议意见提出,应完善和落实各项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提高农用地征用补偿标准,允许农民参与开发其被征收土地,分享土地开发增值收益。
国家发改委的报告提出,要更加科学合理地测算征地补偿标准,改进完善征地补偿办法,进一步体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市场价值等因素,保障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提高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返还比例,重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全面推行用地单位单独列支社会保障费用的做法,切实落实社保资金,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按照保障农民发展权的原则,着力在留地安置、留物业安置上下功夫,确保农民失地后有长期稳定的生产经营收益。
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法等立法工作
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法等立法工作。
审议意见提出,应转变技改只是企业设备更新的旧观念,把技改同加强自主创新、实施品牌战略、推进节能减排、优化产业布局、推动“走出去”等有机结合起来,赋予技改新的内涵;出台鼓励技改的财税、金融、贸易标准等配套政策,并做到普惠政策和重点支持相结合。
国家发改委的报告提出,为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关于加强新时期工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将明确新时期技术改造内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要推动建立技术改造长效机制。切实用好现行的支持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研究适应形势变化的优惠政策,支持工业强基、新兴产业培育、高端装备提升、装备信息化等工业转型升级关键环节。抓紧制定鼓励技术改造的有关贸易标准政策,加快推进新兴产业产品海关进出口编码的确认工作,研究出台支持我国知识产权、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贸易政策。
强化节能减排责任公布考核结果
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加强评价考核,对省级人民政府和万家重点企业2011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公布考核结果。
审议意见提出,要坚持不懈地推进节能减排,强化政策引导,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切实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
国家发改委的报告介绍,今年一季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2%,二氧化硫和氨氮排放量均下降1.5%,氮氧化合物排放量增幅放缓。尽管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主要指标有所好转,但节能减排工作仍不能懈怠,要落实好已出台政策措施,努力促进全年目标的实现。
报告提出,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推进节能减排绩效管理。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重点工程建设。全力抓好污水处理厂、造纸厂、畜禽养殖场、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和机动车等“六厂(场)一车”减排措施落实。推进城镇污水污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贷款审批。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和产业等政策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后设备(生产线)彻底拆除,严禁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探索建立绩效考评结果问责机制
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探索建立绩效考评结果问责机制,强化对违规决策的责任追究力度。
审议意见提出,要把改革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明确区分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工作重点放到顶层设计、政策引导、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上来,避免过多采取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活动,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让企业成为转方式的主体。
国家发改委的报告提出,下一步,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努力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为重点,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深入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要深入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试点,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稳步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将推进环境保护税相关立法工作
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推进环境保护税相关立法工作。
审议意见提出,应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推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改革,加快推进水、能源、土地等资源性产品和环境税费改革,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
国家发改委的报告提出,资源性产品价格、环境税费、行业准入等领域的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之一。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争相关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推进煤炭等产品税费改革,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研究调整从量计征的具体适用税率标准。深化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择机推出改革方案,深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合理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积极推动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