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巩义市城管强迫瓜农出资500元买太阳伞,否则就不能继续卖瓜。巩义市城管李队长回应称,为保持城市的整洁优美,规划有序的城市形象,瓜农所使用的帐篷和太阳伞必须统一形制。在谈及瓜农所交的血汗钱为何种性质时,李队长称那是通讯公司收取的使用押金。但是瓜农拿到的收据并未注明所收款项是押金。(7月7日《大河报》)(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瓜农卖瓜是用太阳伞还是用帐篷,亦或什么都不用,这是瓜农自己的事,他们会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与个人喜好做出选择,根本不用城管越俎代庖。何况,各种品牌的帐篷、太阳伞百花齐放,何尝不是一道夏日街景?现在,城管部门不在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瓜农提供良好服务上下功夫,却在“统一太阳伞”上动脑筋。只会给人留下“统一管理是假,摊派太阳伞是真”的怀疑空间。对收入微薄的瓜农来说,500元不是一笔小数目的支出。尽管城管人员辩称是押金。问题是,太阳伞摆在街头已经给通讯公司做了广告,通讯公司凭什么还收取押金?城管部门给广大瓜农发放的《致瓜农的一封信》中,并没向瓜农提及需要统一帐篷和太阳伞的事。城管人员称,“瓜农回家时帐篷和伞完好无损,钱会归还给瓜农。”但是瓜农拿到的收据并未注明所收款项是押金。而且太阳伞放在马路上日晒雨淋,瓜农如何让太阳伞做到“完好无损”?这不是让瓜农把太阳伞供奉起来吗?
既然城管牌太阳伞涉嫌权力摊派,还会给人落下话柄,城管为何还要强迫瓜农统一配备太阳伞呢?笔者猜测,除了与通讯公司合谋的利益玄机外,还有树形象工程的意味。借统一管理的名义,让瓜农的遮阳挡雨设施整齐划一,这可是一个不小的面子工程啊。于是,城管局变成太阳伞贩子就不奇怪了。在我看来,城管拿太阳伞做道具,捞经济利益,树形象工程,实际上是权力商品化的怪胎。当然,鉴于城管的强势地位,瓜农虽然心中一百个不愿意,如果他们不想放弃摊点的话,除了发发牢骚外,能不接受城管摊派的太阳伞吗?城管局挟权力以令太阳伞统一,实在是霸道之极。
《行政许可法》对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本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程序要求,收费必须有可信的法律依据。城管管理瓜农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城管部门借监管的权力便利,以“不能卖瓜”相威胁,向瓜农摊派“太阳伞”,实质是权力寻租行为。城管代表政府行使公共权力,这种权力就是为公众提供服务,为城市环境服务,而非创收。
在执法经济思维与城管执法匪化广为舆论所诟病的当下,从保护城市环境与瓜农合法权利的角度考虑,城管本应该妥善处理与瓜农的关系,真心实意为瓜农提供服务,改变城管的负面形象。然而,城管部门公然出售公权力,向瓜农摊派“城管牌太阳伞”,实际上是带头破坏了对法律与道德的信仰,更是隐喻着彼此之间存在利益交换。而这种利益交换必然滋生出更多的腐败与城市管理难题,不仅城管部门信誉会贬值,整个政府的公信力都会遭到破坏。
为了维护政府部门的执法公信力,营造和谐的城市环境,保护瓜农与更多摊贩的合法权益,对商化、蛮横的城管权力动手术,是时候了。如果不采取措施规范城管部门执法权力,压缩其权力空间,健全严格的监督机制,启动问责程序乃至司法程序,如果没有一个依法行政的执法环境,权力脱缰与利益冲动的合谋会让执法经济成为脱缰野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