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派出所里有“临时工”不是个别地方的个别现象,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正因如此,派出所里的“临时工”打人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似乎所有的坏事都是“临时工”们干的。但是,这些“临时工”在干这些“坏事”的时候,却大都穿着警服或开着警车,让人难辨真假。
普通人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分辨他们是正式的警察还是派出所的临时工,如果对方所具有的一些明显的特征,比如开着有明显标志的警车,穿着有明显标志的警服、挂有特殊号段车牌等,能够使普通人在其知识所限的理解范围内将其认定为是警察,那么,不管这些人是不是临时工,相应的派出所就必须为这些人的不法行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至于派出所民警所说的“一个巡防队员,他不上班的时候,也是一个群众而已”,具体到这一事件中更是无稽之谈。打人事件发生在凌晨,并非正常的上班时间。但是,对于处于特殊岗位的警察来说,这个时间仍然上班也属正常。更何况,打人者打人时开的是警车,打人后又将警车开回了派出所,这已经充分说明其打人时正处于其上班的时间,哪是一个普通群众?
被打者报警时在派出所遇到的便服男称“看你就长得欠揍”,无论此人是警察还是“临时工”,其话语之间反映出的都是与直接打人者同样的素质的极端低下。“临时工”,正式的名称是“巡防队员”,按其设置的初衷,是为协助警察一起保一方平安,但是这些人的实际表现,却让人怀疑其到底是在保一方平安,还是在破坏一方平安。
当然,并非所有的巡防队员都是这样,近些年,一些巡防队员勇斗歹徒之类的新闻也时有耳闻。这也说明,人的素质有好有坏,在招聘巡防队员时,招进什么素质的人,如何对其进行管理,如何从管理制度上避免不法行为的发生,是一个考验警方管理智慧的问题。或者说,有什么样的管理,有什么样的警察,就有什么样的巡防队员。
事件发生后,当事派出所民警处处帮打人的“临时工”推脱责任,通过“有几个人在外面被别人打了之后能打到人”之类的话变相逼迫当事人选择私了,这些表现说明,“临时工”们之所以敢于打人,与“正式工”的放纵有着直接的关系。而这些“临时工”的朋友之所以因一点小事即与人起争执,并敢于叫嚣“打死他”,则与“临时工”们日常的表现有直接的关系。由此倒推回去,问题的根源仍然在派出所自身的管理问题上。仅仅处理几个“临时工”,而且是象征性地处理一下,不可能解决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