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一起行政诉讼案开庭。因进京上访而被行政拘留五天的本溪市居民付秀芬,因不服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一纸诉状将明山分局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人提出,首先原告依法上访的行为没有违法,即使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也应由北京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处罚。对此,被告明山分局称,其处罚行为是按照公安部的“有关文件”要求,依法管辖作出处理。但当原告代理人质问是依据哪个文件哪一条时,被告不予回应。
在这一回合的交锋中,明山分局有些含糊其辞,其执法依据究竟是什么,人们不得而知。前几天,深圳市司法机关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把14种信访行为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作了具体规定。如果明山分局手里有着与此类似的文件,那就应该公开出示,以正视听。尽管这样的文件仍然可能受到公众的质疑,但它毕竟可以作为法官判案时的参考依据。
这起“民告官”的官司已经进入正常司法程序,我们相信法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决。除了对最终结果的关注,同样让人不能释怀的是引发上访的那些深层次的是是非非。上世纪80年代初,付秀芬所在的东兴村86户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开发荒山、承包造林的合同,承包年限为30年。1994年,就在林地即将产生收益时,本溪市政府为了扩大城市规模,为东兴村村民办理了“农转非”,东兴村也转为街道办事处。可是,有了城市户口的村民没有享受到城市保障体系的庇护,而他们赖以生存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权却移交给了林业局。后来,村民们发现有3.6万多棵树被砍伐。自己种的树让别人发了财,付秀英等人就此开始上访。
这个典型事例反映出一个大问题: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生计和权益。农民要完全融入城市,远不止是户口本上由农民变成市民那么简单,而是要完成经济形态、社会管理以及个人素质的全面城市化,才算实现了成功的跨越。以现在各地普遍存在的粗放式城市化态势看,很多农民在失去土地后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以个人而论,原先当农民,一切吃穿用度都着落在土地或者林木上;现在做市民,土地和林木被收回了,他们并没有其他的谋生技能,一不小心生计就成了问题。他们的身份已经是市民,可是往往不能享受到市民的保障,无法沐浴在低保和医保的阳光中,一来二去就被边缘化了。以集体而论,许多村子是一夜之间就变成城市的“街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供应不足,道路状况差,环卫设施不足,旧的经济组织形式已经粉碎,新的经济形态难以形成。总而言之,农民变市民经常遇到的问题是,生活成本在增加,而创收能力在下降,他们需要当地政府的悉心呵护、精心扶植和耐心引导,才能走出困境、完成蜕变。
可是在一些地方,政府似乎只是看重城市面积的扩大和GDP指标的增长,看重农民的土地变成高楼大厦后的经济增加值,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对深陷转型阵痛中的新市民的安置和帮扶。这使部分农民承担了城市化进程中本不该由他们承担的代价,也激化了他们和基层政府的矛盾。在一次次求告无门之后,有些人走上了上访的道路,而基层政府也在反复截访中疲于奔命。这实际上是一个双输的局面。
未能保障新市民的权益而酿成社会问题,这是一些地方留下的惨痛教训。今后,各地政府应该以此为戒,妥善解决这一重大问题,不要让城市化的道路上洒满失地农民的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