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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壤污染调查已结束近2年 结果至今未公布
时间:2012-06-28 09:58:19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严友良 发自上海 

  近年来,随着频频曝光砷、镉、铅等重金属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土地,犹如隐形杀手,已成为整个社会无法回避的焦虑点。

  这种土地的形成系因土地受到采矿或工业废弃物或农用化学物质的侵入,恶化了土壤原有的理化性状,其结果是土地生产潜力减退、产品质量恶化并对人类和动植物造成严重危害。

  早在2006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启动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预算资金达10亿元,计划2010年完成。时至今日,其具体调查结果仍未公布,但对土壤污染的现状,官方口径一致:“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在中科院生态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看来,土壤污染已严重制约我国土地的开发利用,对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产生了巨大压力。因此,全面启动全国范围内土壤修复工作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日前,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进入国务院审批程序,有望于近期正式对外公布。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将达300亿元。

  土壤之殇

  近年来,伴随我国工农业的快速发展,土地不断遭到各种污染的伤害,主要集中在农村农田污染和城市工业用地污染两大块,而按污染源不同,土地污染可分为工业污染、交通运输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四类。

  重金属污染是工业污染中最严重的一块,根据国家环保部门组织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调查显示,珠三角部分城市有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严重超标。长三角有的城市连片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

  陈同斌的研究结论是,重金属污染在北方是零星分布,而在南方则比较密集。

  去年2月,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会议上说,从2009年至今,我国已有30多起重特大重金属污染事件。这些事件涉及安徽、河南、湖南、福建、广东等十数个省份。

  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资料则显示,我国重金属污染中,最严重的是镉污染、汞污染、血铅污染和砷污染,“其中,受镉污染和砷污染的比例最大,约分别占受污染耕地的40%左右,超过7亿亩良田。”陈同斌说。

  农药、化肥的污染同样凶猛,中国农科院研究员张维理告诉时代周报,“我国农药使用量达130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

  而据云南农业大学的一项研究测算,每年大量使用的农药仅有0.1%左右可以作用于目标病虫,99.9%的农药则进入生态系统,造成大量土壤重金属的有机污染。

  有专家还指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化肥生产和消费国,“在不到世界总量1/10的耕地上,每年施用的化肥总量却达到了世界总量的1/3,单位化肥投放量是美国的1.7倍”。

  据农业部门近5年来农业环境质量定位监测的结果,湘江流域农产品产地受重金属污染的面积已逾118万亩,其中重度污染的约19万亩,占16%;中度污染的约39万亩,占33%;轻度污染的超过60万亩,占50%多。湘江流域已成为湖南全省重金属污染的重灾区,主要污染物为镉、砷等,尤以镉的污染最为严重,土壤中镉的超标率高达64%。

  城市土壤同样是工业污染的重灾区。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城市中的工矿企业搬迁改建后,遗留下大量的受污染土地。

  这些因工厂搬迁等遗留的被污染的工业用地被称为“棕色地块”。在这些地方,污染物来源主要是重金属、电子废弃物、石化有机污染物和持续性有机污染物四种。它们可通过渗入土壤、地下管道、地下水等缓慢挥发毒性,危害人体甚至可致癌。

  世界银行2010年发布的《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就称,有关专家在北京、深圳和重庆等城市的调查显示,“最近几年工业企业搬迁遗留的场地中有将近1/5存在较严重污染”。

  那么,全中国的受污染土地究竟有多少?2006年,时任环保总局局长的周生贤曾公布过土壤污染的状况:2006年,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不过,也有多位专家明确指出,“这些数据基于上世纪90年代估算而来,已经较老,现在的数据要比上述数据严重得多”。

  事实上,经过几十年的沉淀后,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正进入集中多发期。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任官平看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所导致的严重环境危害事件时有发生,并呈逐步上升趋势”。

  早在2006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启动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计划2010年完成。调查的重点区域是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

  据悉,该调查工作已结束近两年,不过调查结果至今未公布。6月5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透露,近期环保部将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汇报调查结果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后会适时公布调查结果。

  巨资治理

  土地污染的严峻形势,促使政府不得不投入巨资治理。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将达300亿元,而带动起的产业总投资或达数千亿元。

  陈同斌介绍,虽然我国土壤修复事业起步较早,在“六五”时期就已被提出,但随后没有很好地发展。

  规划显示,“十二五”期间,将以目前受重金属污染最为严重的内蒙、江苏、浙江、江西等14个省区市为试点,全面启动砷、铅、铬、汞等重点污染物的源头减量和土壤修复治理工作,尤其是对责任主体历史遗留场地土壤污染,要加大治理修复的投入力度。

  实际上,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技术尽管种类繁多,但主要分为三个大类,即净化(通过植物如蜈蚣草和东南景天等来修复污染土壤)、钝化(通过海泡石等矿物吸附重金属元素)和避害(用“客土”来转换污染土壤)。

  按照规划,这次全国土壤修复工作将集中向受污染农田、城市“棕色地块”及工矿区污染场地三大领域推进。

  其中,城市污染土壤修复主要分历史遗留和新开发污染两大领域。城市土壤修复的主流运营模式为治理责任主体单位通过治理工程招标,中标修复公司通过土壤置换进行异地修复。目前,城市污染土壤修复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

  农田污染土壤修复则主要通过在土壤上种植不进入食物链的植物来针对性吸附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

  这次中央资金的投入还包括:启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重大科技专项。据了解,技术研发和工程试点将成为政策扶持土壤修复的两大抓手。

  此外,随着《规划》出台,围绕土壤修复出台一系列财政补贴政策。譬如,针对城市历史遗留污染土地,中央财政提出对不同原责任主体的治理项目将实施30%—45%的财政补助。

  “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已成为国家‘十二五’环保工作的重心,但土壤修复目前国内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政策强力推动下,产业化将存在巨大潜力。”陈同斌说。

  据媒体披露,土壤修复产业链涉及前期污染状况评估、后期工程设计运营及污染治理效果监测等主要环节。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涉足这些业务的有工程服务领域的永清环保、铁汉生态;从事污染物检测的天瑞仪器、华测检测等。随着土壤修复产业化全面加速,这些拥有项目及技术储备的龙头公司有望集中获益。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任官平介绍:“从总体看,我国污染土壤修复决策已从基于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修复目标,发展到基于污染风险评估的修复导向;技术上已从物理、化学修复,发展到生物修复和自然衰减,从单一技术发展到多技术联合、综合集成的工程修复技术;设备也从基于固定式设备的离场修复发展到移动式设备的现场修复。”

  不过,一些业内人士对当前土壤修复,政府被迫花钱的做法并不认可。在他们看来,此举对污染企业来说是“污染赚钱走路,政府冤枉买单”。

  上述专家称,无论出于“谁受益谁治污”,还是出于“谁污染谁治污”,不少污染土壤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已经破产,政府作为产权所有者应承担修复责任。同时,应将土壤污染纳入环境常态监管。

  防控难题

  由于土壤污染延时性的特点,如果不对土壤进行修复,土壤重金属会不断累积,现在没有出现的问题将来也会慢慢出现。然而,在现实情况下,无论是事先的预防和事后的控制,均存在着多种治理难题。

  首先,土壤污染重,修复成本大,钱从哪儿来?苏州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杨积德曾向记者介绍,苏州化工厂600多亩,按60%的受污染面积进行治理,每亩666平方米,如挖5米深,即3330立方米,每立方米1.9吨,如每吨土修复需1000元左右,治理要20亿元。如按3米深进行治理,也要10多亿元。仅一个工厂就是如此,全国范围内可想而知。

  本报记者了解到,国土面积差不多的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用于污染土壤修复方面的投资近1000亿美元,达到了年平均100亿美元的巨大投资规模,若算上通货膨胀的因素,这笔投资到今天相当于300亿至400亿美元。“5年才300个亿人民币肯定远远不够。”

  除了资金因素外,治土技术的欠缺是摆在毒地治理面前的第二道难关。由于土壤修复耗时长、耗资大、处置过程更复杂,而且很容易产生二次污染,目前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

  在北京环科院副院长姜林看来,国内专业化的修复企业很少,多数仍处在发展的初步阶段。

  按照土壤修复的程序,修复企业先要对污染场地进行环境评价,跟人生病去医院“看病、诊断、治疗”的程序类似,土壤采样、实验室化验、分析诊断都是必需环节。

  缺乏相关法律与国家技术标准是第三个难题,“我国土壤重金属缺乏相应的标准,没有耕地重金属评价指标体系,无法正确评价耕地的环境质量。”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梦舫说。

  在他看来,国家要尽快出台《土壤修复法》等相关法律与土壤修复的国家技术标准,使土壤修复有法有据。

  本报记者掌握的情况是,已经开展修复的北京、武汉、重庆、广西等省区市遵循的都是地方环保部门出台的标准。

  在一些受访的业内人士来看,除了上述困难外,土地治理,最为关键的,仍是管理体制的理顺和地方政府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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