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有关情况详细调查、摸清情况,为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确保顺利征地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明确征地报批前必须将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告知被征地集体和农民,充分听取意见;征地批准后及时公告批准信息和补偿安置方案,办理登记手续。
三是将征地信息公开作为用地审批的必要条件,报批用地必须报送征求农民意见、公告、听证等情况,“告知、确认、听证”不落实的一律不批准用地。
四是将征地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平台、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征地政策和信息。
“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一些地方还存在制度规定不落实、信息公告不及时、公告内容不具体、公告位置不明显等问题。”胡存智表示,下一步,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