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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电企所违之“法”该改改了
时间:2012-05-25 09:10:36  来源:中评社 
       就在国企电厂纷纷叫喊亏损之际,“魏桥电价比国网低1/3以上”的消息不胫而走,魏桥的掌舵人张士平,也再度从“山东首富”迅速成为挑战“电老虎”的标杆性人物。而近日,中电联有关人士公开表示,“魏桥模式”违法了相关法律条文。

  本来,作为高耗能企业的魏桥铝业,自备电厂并非稀罕事。不过,由于良好的运营和管理,魏桥不经意间竟可为周边部分居民供电。虽然魏桥对外供电的规模很小,但一下子还是让傲慢的国有电厂甚是紧张。就在民资标签的魏桥发电野心不断显露之际,国企电厂自然有招安魏桥的想法,二者矛盾由此产生。

  广州日报发表财经评论员倪金节文章表示,一直以来,囿于诸多体制因素,国有性质的电力企业生产效率较低,成本控制效果不佳,致使电价处于“只涨不跌”的尴尬境地。近期,不少地方举行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试图再度上调电价。在此当口,加上通胀水平的居高不下,民众自然将目光聚焦在了魏桥的低电价模式,并希望魏桥模式能打破畸形的电力垄断格局。

  电力公司一直是国企当家,普遍存在过分强调国企利益,而忽略了民生利益的情况。电价只涨不降,自然引起大家对电力垄断的抨击。

  文章分析,从效率角度来衡量,魏桥模式确实有着独特优势。电力企业最核心成本是电煤成本和人力成本,魏桥在这两方面的成本控制上都做得很好。由于公司治理机制完善,魏桥投资决策相对科学,使得他们往往能够在煤价较低时买入。而亏损中的国营电厂,因为资金紧张,往往不能在价低时大手笔采购。人力成本的控制,民企优势更为明显。国有电力企业的工资水平,要高出魏桥不少。所以,单从市场的逻辑来看,哪怕魏桥放弃主业,往电力企业转型,也并非是什么坏事情。

  况且,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新36条”,也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办电。但现实是,与电力相关的资源是有限的,优质资源基本都在国有大发电集团手里,民营资本很难获得好的项目。民企融资亦是困难重重。两者的竞争地位生来就不平等。无情的现实,让民资只能在夹缝中寻求生存。魏桥模式取得今天的效果,应该与企业家精神有着密切联系。

  故而,魏桥模式若能推广开来,对于打破既有电力格局意义重大。实际上,放开一部分市场并不动摇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民营企业在电力市场分一杯羹,不仅仅关系到电力价格更加趋于合理,让民众生活成本降低。

  从长远来看,今后输电、配电分开,引入竞争是大方向,魏桥模式至少应该作为试点的先行者。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借电力垄断为突破口,为“新36条”的贯彻执行提供良好样本。否则,再精准的实施细则,再坚决的顶层设计,最终也只会让“新36条”重蹈2005年的鼓励非公经济36条的覆辙。

  文章最后说,“魏桥模式”至少能够说明,电价可以降,降价不会损害整体利益,相反有利于倒逼国资电力企业加快改革步伐,主动参与竞争。最终得实惠的当然是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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