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5月24日13时50分讯(记者刘轶、实习生余昊)今日上午,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邹钢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
袁胜强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蒙洪勇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岳新府、高翔、陈浩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潘晨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黄治康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徐万祥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谭卫华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超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建平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冉景红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泽端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红梅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黑小兵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曾海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马竹、于家齐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康芳伟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邹钢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