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相关文件已于4月17日下发。明确规定,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营口市财政全额拨付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部分人员。文件要求,申领住房补贴的职工,只能购买商品住房,年内不买房的,其补贴指标作废,并取消下次补贴优先资格。
据估算,此举不仅令营口市上千公务员一次性获得数万元住房补贴,而且可直接拉动该市房地产4亿元左右的销售额。
财政专项补贴公务员
“本次营口市补贴发放的依据是辽房委字[2000]9号文件《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营委办发[2005]27号文件。补贴全额由财政支出,补贴覆盖1000人左右。”营口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办公室一位部门负责人肯定地表示营口市确实出台了公务员的房补政策,称货币化分房是国家的政策,每年都有。
不过住建部内部人士在回答本报记者的“技术询问”时表示,1998年房改之后,除住房公积金外,国务院并未规定公务员还有其他购房补贴。
根据营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财政局4月17日联合下发的《营口市2012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案》(下称《方案》)规定,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市财政全额拨付的机关事业单位,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无房且在年内购买新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由于工龄的差别,所以补贴额度也不均等,按人均计算补贴额度约为5万元。”上述房改办部门负责人表示。
《方案》公布了住房补贴标准及计算公式:一次性住房补贴额=(370元+4.5元×工龄)×补贴面积×1.05。
其中,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基准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70元,年工龄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元,职工工龄按1995年(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实际工龄计算。计算一次性住房补贴时,以住房补贴额为基数另加5%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补贴不是发到个人手里,是由财政直接拨付给开发商。”一位供职于公安系统、符合补贴条件的公务员表示。
对补贴的发放程序,《方案》也做了详尽说明:获得住房补贴资格的职工办理购房手续,各售房单位(开发商)收到获得住房补贴资格的职工个人出资部分的购房款(含公积金中心及各银行贷款手续)后,财政部门为售房单位(开发商)出具财政部门负担的住房补贴付款承诺,各售房单位(开发商)为购房人开具全额购房发票。
市财政局凭《商品房购销合同书》、全额购房发票及审批后的《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将购房人住房补贴拨到售房单位(开发商),售房单位退回住房补贴付款承诺。上述材料需复印一份,材料原件经财政验收后退购房人。
按照人均5万元标准计算,营口市财政本次的财政专项支出应为5000万元左右。
但是,对这一数字的求证却没得到营口市财政局的回应。该局办公室负责人对于是否有此政策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进而表示要向领导请示才能决定能否回答记者的提问。
专项房补是政策延续?
一位供职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陈先生表示,营口市专门向“财政全额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购房补贴已不是第一次。
一位市直机关干部表示,他2005年就获得了住房补贴,根据工龄计算,当年他拿到补贴4万余元。
前述房改办人员证实了这个说法,他表示,2005年,营口市就已向公务员群体发放购房补贴,当时的标准与今年差不多,额度也是5万左右。 据他介绍,2005年获得补贴的大概有900多户,而今的政策是对2005年的延续。
据介绍,未来营口市将通过补贴的办法逐年分批解决公务员的住房问题。“因为财政资金也不是十分充分,未来可能还要搞些差额的补贴。”房改办人员表示。
陈先生表示,这种专门针对公务员的补贴发放有失公允,“从起点上就不公平。为什么全体纳税人的钱,就要特别拿出一部分补贴公务员?”
陈先生认为,如果说营口此次出台补贴政策的依据是“辽房委字[2000]9号文件”,那么文件当中还要求“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党政机关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确定各类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而营口市并未对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过类似补贴举动。
辽宁一位房地产专家表示,首先,营口此项政策的群体指向性非常明显,排除了其他社会群体。
其次,从政策上看,营口此举是打着政策延续的旗号钻政策的空子,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规定,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含已离退休),按规定住房面积与实际住房面积的差额发放购房一次性补贴,也可采用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发放住房补贴;住房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不发放住房补贴。
专家表示,营口并没有对“规定住房面积与实际住房面积的差额”进行补贴,而按照营口相关补贴政策的计算公式,则主要是对申领住房补贴职工购买的全部面积进行补贴。与此同时,对购买面积和购买价格两项指标也没有任何上限规定,也就是说,购买面积越大,公务员享受到的补贴会越多。此举完全背离了辽宁省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属于变相为公务员群体创造更多福利。
住建部有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便不再有所谓的住房补贴政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的发放,都与国家相关政策有抵触。
救市意味明显
前述专家同时表示,营口市出台的这项购房补贴政策,救市意图明显。
4月17日出台的《方案》对申领住房补贴的职工又做了若干附加规定:申领住房补贴的职工,只能购买商品住房,不得购买二手房、动迁安置等其他房屋;只能在本市站前区、西市区区域内购买住房,不得到外地购买住房(职工单位在本市县区区域内且本人在该地区居住的,可以在属地购买住房);年内不购买住房,其补贴指标作废,并取消下次补贴优先资格。
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买房,对购买面积和购买价格没有任何限制,将补贴直接拨付给开发商。前述专家表示,营口的这项“双规”补贴政策,可谓一石二鸟,不仅解决了一大批公务员住房问题,同时达到了救市的目的。
营口经济发展速度连续5年位居辽宁省第一位,经济总量位于沈阳、大连、鞍山之后列全省第四位。其房地产业也在最近几年呈爆发式增长。但2011年增速回落明显。
数字显示,2010年营口全市商品房销售额实现184亿元,同比增长81.4%。2011年,商品房销售额233亿元,同比增长仅为26.5%。
在2012年年初营口市政府召开的经济运行分析会上,针对房地产销售大幅下滑,有关领导指出,要狠抓房地产业发展,要保持房地产持续快速发展势头。今年房地产投资、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都要增长20%,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等要增长10%。
专家算了一笔账,假设1000名公务员每户购房100平方米,2012年营口市春季房交会成交均价为4260元/平方米,据此计算,到今年年底,此项政策将拉动营口房地产市场4亿元左右的销售额。而3月末举办的大规模的春季房交会,成交额也才仅为9亿元。
专家表示,当地政府救市的迫切心态可以理解,但用这样很短期的手段来支撑、提振一下市场,是没有可持续性的,可能对地方政府来讲有那么一点点政绩上的满足,但向市场传达的,可能是一种错误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