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农民工杨发(化名),去年在一个叫龙凤嘉园的楼盘打工一年多,4万块钱的工资到了年底不见着落,就和工友们一起去找开发商讨薪。结果钱没拿到,反而不仅被拘留,还被开发商告上法院,说讨薪损害了开发商的名誉权,况且讨薪过程中还损坏了开发商的财产(昨日《法制周报》)。
被拘留之后还要吃官司,农民工显然招架不住,不仅“大不了钱不要了”,杨发还被吓得“流落天涯”,到外地躲了起来。稍稍挥舞了一下法律,农民工便人财两空落荒而逃,此时的开发商大概正为此一箭双雕之计,感到有些小小的得意呢。
有同情心有正义感的人士,自然要义愤填膺了。不过,这还不是事情的全部。有要人出来说,农民工讨薪,实际上已经是伪命题了,因为“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和湖南住建厅和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开发商需要缴纳一定保证金才能开工,这个保证金就是万一出现拖欠工钱时,可以堵塞一下窟窿。
这制度看上去比较健全,如果能执行下来,估计农民工不会走投无路,那么维稳应该没有问题。更不会出现拘留之类吓人的东西。可是,事实是什么样子呢?郴州市雨湖区委政法委的负责人说,龙凤嘉园楼盘没有缴纳这个保证金,很多楼盘也没有缴纳,职能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开发商打马虎眼,遭遇开发商雇佣的打手、民警拘留、成为被告等打击的农民工只能傻眼了。一些人说,农民工是开发商和包工头之间博弈的“牺牲品”。但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农民工是那些职能部门渎职、官商勾结导致制度形同虚设的牺牲品———如果郴州不是特例,那么要想解决遍布神州大地的农民工讨薪问题,真可谓“形势不容乐观”!
更令人不乐观的是,在整个事件中,还有好多不正常的现象。首先,龙凤嘉园楼盘既然没有缴纳保证金,本身就有黑点,却敢主动起诉讨薪的民工损害名誉,可见,第一,开发商有底气。整个底气不是理直气壮,而是“我有钱有势有政府,你农民工能拿我怎样”的霸气;第二,开发商对名誉权的理解有待商榷。侵犯名誉权,即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抹黑”。如果本身就是个无赖,本身黑点斑斑,却指望靠蒙骗、宣传、权势部门的包庇掩盖,结果被人撕下面具,那叫揭露真相,还它本来面目,而不是侵害名誉或抹黑。
此外,如果要说被告,首先成为被告的应该是违反规定的开发商,和那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职能部门。开发商凭什么违反规定还能干得如火如荼,职能部门为什么又愿意闭上那只不该闭上的眼睛?请他们到法庭去解释吧。因为如果他们当初能按法规办事,那就不会有农民工讨薪的事发生,更不会导致农民工讨薪不成被拘留的冤屈还没消散,又面临成被告的惊慌。
当然我们知道,说出这样的话是幼稚的。因为没有监督的制度,不能落实几乎是肯定的,有权有钱的部门和公司,让无权无钱的农民工“替罪”一下,已经是令人习以为常的。但是,看到农民工讨薪不成,反被违规的开发商告上法庭,谁心里没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