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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制止非法建设 反遭民警殴打拘留戴脚镣(图)
时间:2012-05-13 09:56:34  来源:南海网   作者:熊堰秋 
杜甫路派出所的民警将制止非法建设的村民强行带走。
杜甫路派出所的民警将制止非法建设的村民强行带走。
5月10日,被拘留人的妻子再次找到所长,依然得不到法律文书,迟迟无法申请复议
5月10日,被拘留人的妻子再次找到所长,依然得不到法律文书,迟迟无法申请复议

  中原网讯(记者 熊堰秋)“巩义市杜甫路派出所强行插手征地补偿纠纷,不对非法施工行为进行打击,反而对制止非法施工的公民进行拘留。从头至尾,都不给被拘留人及家属出具任何法律手续。”5月10日,中原网记者接到巩义市村民投诉后,调查发现杜甫路派出所“保护”的施工,在巩义市国土局工作人员眼里就是无合法手续施工的“非法建设”。

  杜甫路派出所强拘两人 不给任何法律文书

  家住巩义市杜甫路办事处常庄村六组的村民曹素君反映,5月3日,她的家人因为制止一起非法建设,反被非法施工者及幕后“保护者”叫来民警,强行殴打恐吓,最后又被拘留7天。

  “5月3日下午,我的丈夫牛红武和侄子曹旭升被带到派出所后,立即被砸上了脚镣。在被强行留置29个小时(法律规定强行留置不得超24小时)之后,被送到拘留所。从5月3日至9日,家属多次到派出所索要拘留手续,都无人理睬。”

  5月10日上午,当着中原网记者的面,曹素君再次推开了杜甫路派出所所长办公室的门,向李省伟所长索要拘留手续。李省伟说:不会给你什么手续,只要口头通知你就行了。

  “你不给我拘留手续,我怎么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面对又一次被拒绝,身心憔悴的曹素君一脸无奈。

  “我们严格依法办事,怎么可能会没有法律手续?”李省伟所长及办案民警向记者说,但是,他们不能向记者出示卷宗里的任何文书。“拘留理由,是扰乱单位生产秩序。”

  当被问及拘留手续到底给了谁时,派出所答复说,按照规定,处罚决定只能给当事人,即被拘留的两个人。

  当被问及被拘者是否拿到了处罚决定时,派出所又称,当事人拒绝在拘留决定书上签字。民警在村干部带领下,到当事人家中送处罚决定时,当事人家中无人。

  “不可能,我家里天天都有人。你们撒谎不脸红。”曹素君坚决地回应说。

  派出所“保护”的施工,没见合法手续

  杜甫路派出所宣称被拘留者“扰乱了单位生产秩序”,那么,被拘者扰乱了什么单位的什么生产秩序呢?

  在派出所西邻5米处,就是一处施工工地。在黄土和深坑边,停着几辆大型机械。

  “这是开发商要修的路,为了方便他们所开发小区的居民出入。”在巩义市国土局用地科,一名姓邵的科长介绍说,据他了解,要修的道路并非市政道路,而是临时通道。临时通道占用了国土局刚刚征用的部分国有土地。

  “常庄村刚征用的土地,还没有进入招拍挂程序,不属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面施工怎么可能会有合法手续?”巩义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工作人员向记者进行了明确性回复。

  据常庄村民证实,开发商不是一个人,而是几个人,是杜甫路办事处请来的开发商。他们以村民拆迁安置房的名义建起了小区,但很多房子却卖给了村民以外的市民。

  对没有合法手续的非法建设,杜甫路办事处为何不制止呢?

  “办事处不支持他们,老百姓就烧高香了,还制止呢?你想想,开发商是他们请来投资的,让民警来抓制止非法建设的村民,就是办事处打的电话。”常庄村民这样说。

  “拘留”为逼当事人接受低额赔偿

  “在我丈夫和侄子被派出所抓走的第二天,村干部就通知去办事处领取经济林的低额赔偿。”曹素君说,她当场拒绝了领款要求。

  “2011年赔偿我家近两亩经济林地,用的却是巩义市2005年出台的赔偿标准,而且也不是按经济林的标准来赔付。”

  “别人插枝,树苗又小又稠,一亩地赔偿10多万元,我家严格按经济林标准种的桃树,都七八年了,将近两亩才赔4万多,我不接受,这也犯法吗?”

  按照常庄村六组与办事处签订的协议,如果有一家村民的土地附属物没有赔偿,任何人不得在地面上施工。可开发商不管这套,只管大张旗鼓的开工挖土。

  为了制止非法建设,也为了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曹素君及家人挺身上前,拦在非法建设的施工机械前。

  “怎么也想不到,举报非法建设没人理,非法施工者却一个电话,就叫来了民警,他们拽手扯腿把人抬进派出所。”

  曹素君说,5月4日,派出所通过村干部传话,如果去办事处领低价补偿。她没有按通知要求办,就有了两位家人被“拘留”,并且讨不来任何法律文书。

  “就算你们手续完备,如果你们的执法是为了保护非法建设,是插手征地纠纷,那还有几分合法性呢?”面对中原网记者的问询,杜甫路派出所无人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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