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改革事关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各地规定的首档电量相差悬殊,未考虑城乡差异等因素,听证方案实际上成为“单边上涨”,引发较多争议。如何让电价改革走向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如何让听证会切实体现民意,让群众消除“逢听必涨”的担忧,成为本轮大范围听证的焦点。
人多、人少,城市、乡村:差异因素是否因为操作复杂就不考虑?
在阶梯电价听证方案中,最受老百姓关注的就是首档电量定在多少度。
从已公布的听证方案看,各地首档电量相差悬殊,东部省份明显高于西部地区:上海月度方案为全国最高,规定的首档电量为260度;北京、浙江、江苏、天津、重庆等地首档电量均在200度以上;而安徽、陕西、宁夏、甘肃、内蒙古等省区均有一套方案规定首档电量为120度。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拟以年为限执行阶梯电价,上海、浙江、广东、湖南、贵州等省份也制订了年度方案或季度性方案。“年度方案或季度性方案比较可取,我国南方很多地区夏天很热,冬天没有供暖,季节性用电不均衡。”贵州省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胡晓登说。
记者了解到,很多省份规定的首档电量是依据往年居民用电均值确定的。比如,北京“方案一”规定的首档电量为年用电2760度以下。这个数据是怎么算出来的呢?北京市发改委给出的数据显示,2011年,北京市执行居民电价的用户616.24万户,居民用电量168亿度,计算可知,去年北京平均每户用电量在2720度左右。
但是,依靠简单相除得到的平均值,是否考虑进了家庭人口差异、城乡差异等多方面因素?
从已公布听证方案的省份看,各地方案均未考虑家庭人口因素,不细分大家庭还是小家庭;除内蒙古将蒙东、蒙西分开听证外,其余省份均以省份为单位统一制订听证方案。
“城乡差异大是我国的现实国情,例如在贵州,贵阳市民用电量肯定比边远农村居民大得多。如果执行同样的标准,意味着很多城市居民负担可能会增加。”胡晓登说,“听证方案理应把城乡差异纳入考虑,而且分为城乡两套方案,操作起来也并不复杂。”
对于家庭人口差异,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由于家庭人口数处于变动中,把人口数考虑进来会比较复杂,执行起来有困难。
“一些低收入家庭往往是好几代住在一起,虽然人均用电量有限,但整体用电量较大,实行阶梯电价有可能造成低收入家庭人均用电成本升高。”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华认为,对于电价这样一个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制订方案不能怕麻烦,应该尽量克服困难,把家庭人口数等因素考虑进来。
只升不降,电价改革初衷是变相涨价?
各地阶梯电价听证方案出台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群众质疑实行阶梯电价是“变相涨价”。
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回应说,居民阶梯电价原本在设计上就是有升有降的,并非只升不降;用电量设档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经济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用电量越来越多,一二三档用电量可以适当调整。
不过,记者发现,从目前各地公布的听证方案看,均为第二档、第三档单边上涨,仅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给予10度到15度的免费额度;各地方案也未考虑到将来一二三档用电量如何调整,电煤价格发生变化时电价如何调整,仅宁夏制订的“方案二”规定首档电价三年之内不做调整。
“实行阶梯电价本身是好事,既能促进节能减排,也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用电。”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说,“关键是方案要合理,不能把阶梯电价搞成‘变相涨价’;一定要有涨有跌,那才是正常的。”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国内居民电价比工业电价低,居民电价实质上是在享受补贴;不过,涨价也好,补贴也好,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调价机制,有关部门就应对电力成本、电价和相关补贴做详尽的规划,比如此次电价方案确定后,未来多长时间根据成本变化进行调整。
电力成本透明是赢得消费者对提价理解的关键。业内专家指出,此次各地出台的电价方案只涉及电价的阶梯变化调整,并没有涉及电价改革的核心--电力企业垄断和成本公开透明。
“实施阶梯电价后,增加的电费收入用在哪里?能不能对老百姓公开?这也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虽然现在不少发电企业是亏损的,但输配电和供电企业都处于垄断地位,利润居高不下。应尽快理顺电力体制,不能把每次上涨的成本都让发电企业或消费者来承担。”吴弘说。
胡晓登等专家认为,必须尽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打破电力行业的种种垄断。我国电力行业“发输配售”四个环节,发电已经基本市场化了,但输、配、售市场依然处于高度垄断状态。不打破垄断,就难以真正核算电力成本,就难以真正消除群众对电价上涨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