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是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是民政工作服从服务“四化两型”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
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在推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利益格局和人们的行为方式、社会心理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类利益的诉求、精神文化的需求、自我实现的要求更加复杂多样,社会建设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健康发展的社会组织是适应变化、迎接挑战的重要节点。社会组织把不同群体凝聚在一起,针对不同的利益诉求打开不同的表达“窗口”,使社会情绪得到消解和疏导;社会组织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推动公共文化建设,使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社会组织在安排社会就业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到2011年底,我省各类社会组织的总量已达17860个,总资产30多亿元。各类基金会年筹集资金近13.5亿元,年公益性支出超过3亿元。全省社会组织共安排就业146599人次,为政府提供决策建议21000条,开展公益活动12000多次。社会组织以公益互益的价值取向、自律互律的运行特点、无偿低偿的社会服务,发挥了政府组织、企业组织不能替代的作用,成为推动“四化两型”建设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
以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引领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但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也对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既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社会组织,又要以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引领社会管理创新。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保障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以建立和完善各级社会组织党工委为契机,巩固和扩大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积极探索社会组织与党建工作“同登记、同年检、同换届、同评估”的“四同”模式,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批。要重视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社会管理的促进作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和途径,划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程序和制度,实现政府、公民和社会组织多方共赢。要规范社会组织的自身行为,推动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的分离。从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场地等方面着手,切实抓紧抓好“五脱钩”工作,努力使社会组织去除“官办”色彩,消除依附性和依赖性。同时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按照核准的章程自我运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保障社会组织的健康有效运行。
加强对社会组织发展的领导和引导。民政部门在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中担当着重要职责。面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应当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创新形式、创新内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听实话、多摸实情,力争在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实现“五个明显”的目标,即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办事效能明显优化,业务素质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为此,要立足于“新”,努力在思想观念上唯是求新,在方式方法上着力更新,在机制体制上改革创新,在典型引路上推陈出新,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局面;立足于“实”,扎实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管各项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能锻炼,不断夯实社会组织的工作基础;立足于“活”,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社会组织办事程序,特别是对基层群众需要的、在加强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工作中能发挥重要作用的社区(基层)社会组织,应以务实方式登记或备案,使他们具备合法身份,有效开展活动。
(李劲夫 作者系省民政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