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云南普洱市思茅区回应军人拍摄强拆遭羁押事件
时间:2012-05-05 09:30:51  来源:南海网 
云南普洱市思茅区网站截图
云南普洱市思茅区网站截图
网友“gymy_331”山里寻得母亲
网友“gymy_331”山里寻得母亲

  关于网络发表《现役军人回家探亲,被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及龙潭乡政府强行逮捕》调查核实情况通报

  2012年5月1日天涯论坛等网络发表《现役军人回家探亲,被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及龙潭乡政府强行逮捕》帖子,思茅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委政法委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区人武部、区检察院、区民政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对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如下:

  2011年7月,房某某在未经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思茅区龙潭乡四家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上施工建房,龙潭乡政府、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劝其停止违法建设。同时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作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通知书》,但房某某置之不理,继续进行违法建设,后又向其作出《违法行为处罚告知书》。房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筑。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对其依法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因其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申请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法院多次催告房某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做思想工作,但其仍拒不履行,法院决定依法对其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执行。

  思茅区法院为确保强制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在执行前制定了强制执行方案,方案中要求龙潭乡政府协助执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和强制执行方案,2012年4月28日上午12时05分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房某某一家对执行人员的身份及执行的法律依据未提出异议,执行工作正常进行。16时许,当执行工作接近尾声时,案外人鲁某某身着军服,对强制拆除现场拍照,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堆放交接物品的执行现场,并对执行人员拍照,执行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其自称代表村民,要求执行人员出示证件,执行人员已出示了执行公务证给其验看,但鲁某某拒绝执行人员查验其身份证明,在无法核实其身份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劝说鲁某某离开执行现场,其置之不理,继续拍照,并推搡执行人员,导致房某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龙潭乡政府工作人员向龙潭乡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为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维护执行的正常秩序,执行人员欲将鲁某某带离,但其拒绝配合,鉴于鲁某某的行为已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依法使用手铐将其强行控制,同时将鲁某某用于拍照的相机予以暂扣。在强制带离过程中,无群殴行为发生。鲁某某被法院带至龙潭乡派出所进行询问。鲁某某母亲毛某某在现场见其子被强制带离,先后抄起斧头、铝瓢、板凳欲攻击法院执行人员,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对其使用手铐控制,将其带离现场,在带离现场过程中,考虑到毛某某年迈,情绪已平稳,执行人员欲解除其手铐,毛某某不配合,其家属、亲属阻挠执行人员解除手铐,毛某某的丈夫、长子、儿媳等人强行将毛某某带走。毛某某的家人、亲属以法院打鲁某某为由邀约部分村民围堵县乡道路,并用拖拉机将法院警车前后堵住,阻止法院执行人员离开现场,要求放鲁某某。在龙潭乡派出所,法院执行人员对带离现场的鲁某某核实身份后,解除手铐,于 18时许,将鲁某某送到堵路现场,让其做家属、亲属工作,疏通道路。

  在做疏导工作时因毛某某不在堵路现场,其家属反映,毛某某回家后不见了。法院为避免到鲁某某家接触毛某某,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使事态扩大,法院执行人员委托龙潭乡派出所解开毛某某的手铐。23时许,思茅区委政法委、龙潭乡政府、法院领导到鲁某某家,知道毛某某及四子不在家,向其家人询问毛某某的情况。4月29日10时许,毛某某的四子打电话给派出所称已找到其母亲,其母亲还戴着手铐,经派出所反复做毛某某及家人工作,才得以将毛某某的手铐解开。事后经工作组了解,毛某某称当晚住在自家的生产用房内。

  中共思茅区委外宣办

  2012年5月5日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