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社会抚养费不能“去向成谜”
时间:2012-05-03 09:44:52  来源:千龙网   作者:张贵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全国总征收社会抚养费高达279亿元,在许多地方,社会抚养费“去向成谜”。

    顾名思义,“社会抚养费”是应当用于补偿超生人口所新增社会抚养负担的一种费用。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这意味着,如果社会抚养费能真正被名副其实地分配使用,并得到严格的财政管理,就不应当产生“去向成谜”的问题。

    但是,一些地方的社会抚养费依然“去向成谜”,他们到底用到了什么地方?从我们熟悉的计生管理现实中稍作考察,其实不难发现端倪。

    2010年3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生育行为与生育政策》一书显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成本高昂,“截至2005年底,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共有工作人员5087万。其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有1048万人”。此外,“全国还有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干部1142万人,兼职干部5727万人”。“近4万个乡(镇、街道)设有人口计生办,其中3/4以上是单独设置”。

    据《生育行为与生育政策》一书透露,社会抚养费首先用在了庞大的计生管理人员和机构上,成为巨大的行政成本。记者调查显示,在全国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虽然名义“上缴财政”,但实际上大都返还给了计生部门。“一些县级政府甚至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计生专员”。而在这种收费“激励”之下,一些地方出现了为收取社会抚养费“放水养鱼”——为了多收“抚养费”,不仅无视甚至变相纵容“超生”。

    在有些地方,农业税取消之后,近年来社会抚养费已成为一些乡政府和村委会的主要经济来源。这意味着,社会抚养费不仅用在了计生部门身上,对乡村财政也是做了一定“贡献”的。

    本意“社会抚养”、补偿超生人口社会成本的社会抚养费,最终蜕变成为一些计生机构甚至基层政府的行政成本。这已经不仅是一个简单的“费用去向”问题,也不单纯是一个财政管理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