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为了弥补资金亏空,将日本友人捐资修建的希望小学公开出售,这样的做法显然无法让人理解和接受。一方面影响孩子上学,可能迫使孩子回到过去的危房上课,要么去其他较远的学校上学。另一方面严重伤害了捐资人的情感,打击了广大爱心人士的捐款捐资建设希望小学的热情,加剧了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不信任度,严重影响我国希望工程事业的长远发展。
事实上政府或者村集体出售学校资产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很多地方干过这样的事,一些地方政府推动的教学点撤并改革就是冲着变卖学校资产的目的,只不过很少有出售希望小学的,所以社会影响不是太大,关注度也不高。
其实从表面上看,村里出售希望小学是弥补财政亏空,实质上反映的是我国教育投入存在的巨大问题,也正是教育投入体制的问题才酿成了村里公开出售希望小学的事件。众所周知,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和教育投入的基本原则,承担学校建设资金任务的应当是各级政府,作为老百姓没有义务投资建设公办学校,村里无须为农村学校建设支付资金。然而,根据目前的农村学校建设制度或者说是模式,农村学校建设资金大部分有支付承担,学校所在地的村集体必须配套一部分资金。而绝大多数农村村集体,尤其是农业地区的村集体由于集体经济匮乏,没有任何资金来源,村里根本就拿不出钱作为学校建设的配套资金,只能通过借款或者是赊账的方式提供配套资金建设学校。如同这所希望小学建设一样,虽然日本友人捐助了一部分资金,但是当地的村里又借钱配套了一笔资金,才完成了学校建设。从这个角度说,公众把村里出售希望小学的责任板子全部打在村级组织身上,笔者认为不公平,村里实际上是替各级政府的教育欠账背黑锅,是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欠账才造成了村里卖学校的恶果,卖希望小学实际上是为教育投足不如还债。
可以说只要我国教育投入体制不改革,国家不真正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政府没有全部承担起农村学校的建设资金,那么类似村里公开出售学校,或者是村里向群众摊派费用建学校的违法违规事件就不会消除。
笔者认为,为了孩子正常上课,希望小学肯定不能出售,出售了希望小学也对不起已经去世的捐资人,当然村里建学校所拖欠的债款也必须偿还,不过这笔钱应当由当地政府偿还,而不是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村集体承担。(原题:卖希望小学是为教育欠账“补窟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