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覆盖人群扩大了!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发布消息,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城家庭只要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即可申请。
满足两大条件可申请廉租房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介绍,市政府今年9月底出台了《关于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通知》,决定将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其家庭收入标准为: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万盛、双桥、渝北、巴南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
万州、黔江、涪陵、江津、合川、永川、长寿、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等13个区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
南川、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16个县(自治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标准为低于10平方米。
凡是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房。
目前,我市执行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不同地区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210元、230元和260元等三档。
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提高
该负责人说,针对部分区县过去租金补贴标准偏低的情况,我市今年还提高了低保家庭租金补贴的标准。
其具体调整方案是,主城区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按使用面积从每人每月10元/平方米,提高到了15元至20元/平方米;远郊区县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规范到6元至10元/平方米。
低收入家庭的租金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的50%至80%,具体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年解决24.1万户家庭住房难
这名负责人透露,我市已经编制完成了《2009—2011年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明确用3年时间解决24.1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计划投入资金122亿元,开工建设廉租房20.4万套,其中主城5.9万套,远郊区县14.5万套。
到2011年,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实现廉租房住房保障全覆盖,其中,实物保障率即“给房子”达到80%。
今年,全市计划新增保障家庭5.4万户,新增实物保障2.4万户,新增租金补贴3万户。该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计划开工建设廉租房8.1万套,总投资38.78亿元,已经开工建设7.49万套,全年实际可实物安置3.1万余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加上新增租金补贴保障3万户,全年可望新增保障6.1万户。
我市廉租房发展进程
2003年开始启动
2003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廉租住房保障,通过(建、购买、改)扩大房源进行实物配租、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首先解决主城区2.35万户双困家庭的住房困难。
2006年全市推开
2006年,在全市推开,主城区保障对象从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扩大到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远郊区县启动解决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住房困难。
2008年双困家庭
实现全覆盖
到2008年底,全市符合保障条件的7.76万户双困家庭实现了全覆盖,另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的0.43万户提前实施了住房保障。累计完成保障8.19万户,惠及24万余人。其中,实物配租2.12万户,租金补贴3.01万户,通过旧城改造等方式保障3.06万户。共投入资金41.7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