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此次水价调整方案经过反复协调、论证,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报近期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这条新闻的新意在于,水价调整方案不仅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而且最后要报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在全国也是绝无仅有。在我们的印象中,各地水价调整,都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再举行一个差不多“逢听必涨”的听证会之后,就由物价局宣布价格调整的最后方案了。一些地方职能部门有关人士甚至说,听证会不是决策会,它只是有关部门决策的参考意见。而且,从2001年原国家计委公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到《价格法》第三章“政府的定价行为”,都明确规定,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除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外,都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决定,并未规定须经人大审议。
那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为什么决定审议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原来这是列入今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划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向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2012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拟对学前教育发展等问题开展3场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自来水价格调整、停车场收费调整和年票收费改革等报告。
还应看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水价调整方案,是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把握重大事项范围的三个原则,其第三点就是“把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强烈要求解决的问题纳入重大事项范围。公共事业、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使用情况等”。自来水价格调整、停车场收费调整和年票收费改革等涉及民生项目的价格调整,应属于“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因此须由人大审议决定。
那么,当广州市把民生项目的价格调整列为重大事项,由人大审议决定之后,这个做法就应该全面推广开来。这里也有两层意思:一是,对广州而言,不仅是此次水价调整由人大审议,今后一切政府定价和政府制定指导价的民生产品都应该由人大审议,成为一项制度性安排;二是,人大常委会把涉及民生的资源性商品的价格调整作为重大事项审议决定的做法,应当推广到全国各地。那么,过去只要地方物价局就可以决定公共服务价格的实际做法就需要改革,相关物价管理制度也需要修改。这应该是一个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完善的大问题。不能让民生商品的涨价太容易,物价局决定民生商品价格的权力就有必要上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