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
201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58号
《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2年行动方案》已于2012年3月15日第7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2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运用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确保耕地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土资源部决定在2012年继续实施保发展保红线工程(以下简称“双保工程”)。
一、行动主题
节约集约保发展,严格规范守红线。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促和谐”的主要目标,促进地方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在保发展方面,严格落实中央经济调控政策,加大规划管控力度,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科学合理的用地需求;在保红线方面,确保耕地数量稳定的基础上,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保护数质并重。全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基本建立符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和发展需要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双保工程”2012年行动在扎实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纯和凝练,着力在“破解难题”上下功夫,通过改革创新,形成制度性成果。在工作部署上,分为主体工作和基础工作,主体工作由宏观调控、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和督察执法组成,“双保工程”2012年行动将对主体工作完成情况加大跟踪落实和检查力度;基础工作侧重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化和业务工作的融合,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建设。
三、主体工作
工作目标:围绕宏观调控、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督察执法和制度供给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在保持土地调控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以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为主线,实施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既要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用地需求,又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既要保护耕地红线,又要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实现土地管理更加有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宏观调控。
1.全面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强化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完成省级和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规划数据库数据的汇交、检查、整理和入库,实现与建设用地审批系统的集成应用,同步推进省级及以下规划数据的接收、检查和入库。出台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调整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城镇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划定试点,强化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控。
2.实施计划差别化管理,合理安排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合理确定2012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总量。进一步完善计划差别化管理政策措施,建设用地计划与供地率挂钩,提高计划管理有效性和针对性。重点保障“三农”、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建设,支持欠发达地区、科技创新、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在建和续建项目合理用地。加强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严格计划监管考核,确保计划有效执行。
3.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加强对2012年供地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强化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全面落实新修订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推进低丘缓坡等劣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试点,积极探索形成支持政策和措施。坚持陆海统筹,强化用海用地衔接,确保围填海适度有序开展。探索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的有效措施。
(二)严格耕地保护。
4.大力实施土地整治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印发《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分解落实“十二五”期间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对地方进行督促指导,落实2012年度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全面总结116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情况,启动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扩大示范效应。加快10个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10个示范省建设,筹备新的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加大对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的督促指导力度。启动500个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示范工程,并重点对10个省份、20个市、30个县、50个矿山企业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5.深化耕地保护机制建设。组织完成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继续促进落实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考核评价、离任审计制度。总结推广江苏金坛等地农民自发成立耕地保护协会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总结推广成都、佛山等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经验,在东中部经济发达地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地区选择部分地方扩大试点。
6.继续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管,改进考核方法。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和国土资源一张图,加强补充耕地日常监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2010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继续利用监管系统核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情况,并开展实地抽查,形成2011年度批准建设用地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考核通报,并通报全国。
7 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管控。依托“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初步建立基本农田动态监管系统;强化耕地质量管理,全面推进耕地质量等级变更和评价,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优化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布局,提升管理水平。
(三)推进节约集约。
8. 完成节约集约指标的分解和考核。逐级分解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的目标。开展重点行业、区域和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评价,指导各地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节约集约用地成效评价。完成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
9.加强土地利用的动态监管。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强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监管。做好201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相关成果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10.推进节约集约制度建设。制定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2012年底前各地基本建立起符合本地区特点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框架体系。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扩大创建活动评选对象,拉开创建活动层级。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利用好机制、好模式,促进节约集约理论创新。策划宣传节约集约模范地区和典型案例,促进全社会节约集约意识提高,进一步形成社会合力。
(四)加强督察执法。
11.加强对地方政府执行土地管理政策情况的督察。选择一定数量的重点城市,针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实施例行督察。全面开展审核督察,督促地方政府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行为。统筹开展专项督察,加大对重大土地违规违法问题或一定时段、一定区域内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检查力度。关注被督察地区整改工作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和整改后续效果的跟踪回访,针对督察之后,整改不到位或者出现反弹的地区,加大督察力度。加强同中央巡视机构等部门协作,提升督察效能。
12.强化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提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水平。继续会同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推进解决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等召开部级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共同责任机制。根据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配合监察部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组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一张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确立“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协同推进、提高效率”的总体思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制度,加强实地复核,跟踪处理意见的落实,推动对事对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五)加强制度供给。
13.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制度规范。总结成都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经验,推进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结重庆地票交易制度,提出示范推广意见。总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场化交易实践,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总结针对不同产业特点的差别化出让方式实践,深化土地招拍挂等出让制度的创新。总结广东“三旧改造”、上海张江等城市低效土地利用二次开发及节约集约试点经验,深化推广。研究提出围海造地与建设用地统筹管理的意见。推进完善土地权利制度试点,研究制定《关于地上地下土地权利确定与登记的指导意见》。
14.持续推进改革,建立制度储备。部署全国“两会”期间部省联合调研,促成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推进城市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完成试点城市评估工作,提出调整改进城市用地审批制度试点范围的意见。继续改进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工作。部署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改革试点。总结海南、福建等地征地拆迁补偿经验,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继续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改革试点。选择有条件地区,开展土地调控差别化政策的试点探索。开展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农村宅基地管理等问题的调研,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四、基础工作
工作目标:加强地籍调查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夯实现代地籍管理基础。加强“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扩展综合监管覆盖范围。完成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加强地质信息资料服务和管理,开展大规模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15.完成全国土地登记信息监管查询系统建设工作并试运行。拓展土地登记信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做好全国土地登记信息监管查询系统的软件开发、网络构建以及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的完善,并试点运行。指导地方加快地籍管理规范化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地籍数据库的应用、更新与维护。抓好土地登记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对增量的土地登记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对存量土地登记信息要抓紧数字化。
16.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出台《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全面完成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更新2011年度全国土地利用遥感影像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部署开展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拓展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成果应用领域,提高数据监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探索建立土地调查人员机构管理制度。
17. 加快推进地籍调查工作。加快推进以保护权益为核心的地籍调查工作,印发《关于推进地籍调查 加强地籍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开展《地籍调查规程》修订工作,做好《地籍调查规程》出台后的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12年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2012年城镇地籍调查工作。
18 推进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完善全国统一的数据架构和更新机制,保持各级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形成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和拓展部综合监管平台,加快综合监管平台在国土资源工作各领域、管理各环节中的应用,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推进各省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
19.进一步提高地质资料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全国统一的地质资料管理系统和共享服务平台,全面实现对地质资料汇交的网上监管。进一步提高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的集群化、产业化水平,着力推进四项服务:一是推进数字化服务。加大地质资料数字化力度,加快构建便捷、安全、低成本的数字化服务体系,积极为重大工程、民生项目提供数字资料产品服务。二是推进地质资料电子阅览室服务。召开电子阅览室建设现场会,全面推进电子阅览室建设。三是推进网络共享服务。按照分布式保管,网络共享服务的思路,建立统一的覆盖全国的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共享服务平台。四是推进专题服务。优先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确定的整装勘查区内地质资料数字化、地质资料系列产品集成、钻孔数据清查和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等。
20.扎实开展大规模干部培训。开展大规模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加强对换届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在市(地)、县(市)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开展“双保工程”专题培训。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发放《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管理实用手册》,做好国土资源干部培训系列教材的宣传推广,抓好教材的学习和运用,推动地方政府更好履行共同责任,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和能力。
五、工作要求
“双保工程”是部省合作,破解“两难”,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2012年行动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推动“双保工程”实施的工作机制,在服务大局、破解困局、完善布局、优化格局上下功夫,保证各项重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一)推动“双保工程”有效运转。部“双保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负责单位,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加强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加强检查和调研工作的统筹整合,加强对地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承担部“双保工程”日常协调工作,建立同地方“双保工程”具体负责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各督察局牵头,建立与省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协同推动机制,5月、9月分别召开督察区域“双保工程”推进会,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检查督促主体任务完成情况,会商解决工作难题。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双保工程”的组织领导,根据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双保工程”2012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好重点任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会同国土资源报社协调驻各地记者站加强2012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地方典型经验的宣传。
(二)加强宣传,营造有利氛围。
组织有关媒体记者对“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成效显著单位进行采访报道,在国土资源报上开辟专栏,报道“双保工程”动态消息,挖掘和推广“双保工程”的新思路、新办法、新经验。以访谈、署名文章、通讯报道、新闻通气会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双保工程”。充分利用6·25全国“土地日”等重要节点,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强公众参与,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双保工程”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跟踪督导,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部将根据“双保工程”进展情况,适时部署对主体工作完成情况调研督导,并召开会议指导“双保工程”顺利推进。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双保工程”不走过场。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2012年6月20日前形成2012年行动半年工作总结,12月20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2012年年底前组织遴选“双保工程”成效显著单位,予以公开通报表扬。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推动“双保工程”的激励机制,将年度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扣、土地整治资金分配等的重要因素,对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