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国家旅游局挑选4个城市作为第一批国家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咸宁市作为中部唯一,与青岛、苏州、丽江等旅游名城比肩而立,同创“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
两年来,我市坚持用系统的思维抓试点,用创新的精神抓试点,用统筹的理念抓试点,构建了“政府统一协调,旅游部门牵头,各部门大力配合、社会各界多元参与”的创标机制,完善了贯标、制标、评标、奖标“四标联动”体系,编制了《湖北省温泉旅游服务规范》等4个地方标准,全面实施了《旅行社品质旅游产品服务质量规范》等5个湖北地方标准,强力推进了旅游标准化工作。
标准化试点工作提升了咸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咸宁旅游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去年,全市接待游客1502.92万人次,旅游总收入77.052亿元,旅游总收入占GDP的比重提升至12%。咸宁还被评为湖北最受欢迎国内游目的地。
国家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估验收组认为,咸宁通过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完善了城市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提升了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形成了鲜明的试点特色,提升了“香城泉都”的城市品牌化,为全国旅游创标提供了宝贵经验。
副省长张通在会上指出,咸宁市作为全国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通过验收,武汉市、赤壁市作为第二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这既是对湖北省旅游业地位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湖北省旅游工作成效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