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深圳列为全国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试点城市,希望深圳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方面率先探索出成熟的发展模式,为我国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方面做出了颇有成效的探索。
初步实现了建筑废弃物规模化处理和产业化发展。我市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建设了四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这批项目现具备了年处理建筑废弃物350万吨的能力。
开展对已有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我市在几年前就开始了塘朗山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一期工程,2011年底,完成了部九窝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的招标工作。今年,将启动塘朗山建筑废弃物受纳场二期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的招标工作。
对建筑废弃物的减排和回收利用在政策、资金上加以支持。我市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在14个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再生建材产品试点的基础上,下一步将在全市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倡导或强制使用再生建材产品。
从立法和技术规范等方面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提供保障。早在2009年10月1日,深圳市人大颁布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明确深圳将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对建筑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综合利用。